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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

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赵秀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赵秀华先生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

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秀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赵秀华先生、姚兴存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赵秀华先生、姚兴存先生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

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秀华先生、姚兴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细分析了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风险分

析、控制措施等,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可能出现

的相关风险与拟采取的控制措施提供了预备。我们对此份可行性分析

报告内容予以认可。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王建宾                郑守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