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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0-12-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0 年 9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引 言................................................................ 8

     一、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8

第二节 正文................................................................ 10

第一部分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法律意见 ............................... 10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0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1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 15

     五、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5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6

     七、发行人的业务 ....................................................... 17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9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4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5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38

     十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38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39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39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 39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40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40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41

     十九、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42

     二十、结论意见 ......................................................... 42

第二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答复数据更新的补充法律意见 ...................... 43

     一、《审核问询函》4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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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审核问询函》5 ..................................................... 70

第三节 签署页..............................................................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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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本次发行        指
                               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发行人、威唐工业、公司    指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

          威唐有限        指 (曾用名为无锡威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

                               威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

                               公司,包括芜湖威唐汽车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威唐汽车冲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威

        控股子公司        指 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威唐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无锡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VT

                               Industries   North   America    Ltd. 、 VT

                               Automotive GmbH

          芜湖威唐        指 芜湖威唐汽车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威唐冲压        指 威唐汽车冲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威唐产投        指 无锡威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威唐        指 嘉兴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威唐新能源        指 无锡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美子公司        指 VT Industries North America Ltd.,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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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称为威唐工业北美有限公司

                              VT Automotive GmbH,中文名称为威唐欧洲服
        德国子公司       指
                              务中心

                              威唐力捷智能工业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为
   威唐力捷、合营公司    指
                              发行人持股 50%且未合并报表的子公司

        鸿山分公司       指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鸿山分公司

        新锦分公司       指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锦分公司

          无锡博翱       指 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睿德投资       指 无锡威唐睿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鹏元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出具的《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指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20]20123 号)

                              天职国际出具的《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指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
        鉴证报告》
                              业字[2020]20446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管理办法》      指
                              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

       《编报规则》      指 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

       《执业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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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发行人制定并适时修订的《无锡威唐工业技术
       《公司章程》        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募集说明书》或募集说明
                           指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
              书
                                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职国际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天职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指 业字[2018]3401 号、天职业字[2019]10109 号、

                                天职业字[2020]13782 号)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

            中国           指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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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威唐工业”)委托,担任发行人
申请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
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
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及相应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出
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现本所律师根据发行人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今(以下简称“补充

事项期间”)发生的或变化的重大事项,发表补充 2020 年半度年报事项的法律

意见,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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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充法律意见书(三)》”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原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的补充,须与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并使用,原《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

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

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使用的释义、简称、声明事项及第一部分引言部分
的内容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限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深交所申报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
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相关资料
进行查验的基础上,现依法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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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第一节         引 言

     一、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布法律意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或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
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有关政府部门给予的批准和确认。

     (二)本所律师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依赖于
相关方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在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前,威唐工业相关方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
与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
发行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的事项为限)进行了核查验
证,确信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威唐工业本次发行所必备法律
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五)本所律师同意威唐工业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相关文件中部分
或全部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威唐工业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威唐工业应保证在发布相关文件之前取得本所及本所
律师对相关内容的确认,并在对相关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时,及时知会本所及本所
律师。

     (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发行的法律问题发表律师意见,不对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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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
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
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威唐工业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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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第二节         正文

           第一部分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
议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议案。2020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召
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议案。2020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作出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决议处于有效期内。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获得了其内部有权机构
的有效批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一家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300707”。

     发行人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673924654N 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法定代表人:张锡亮

     注册资本:15,7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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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精密模具、五金冲压件、金属零配件、电子产品零配件、金属制
品、钣金件、通用机械设备、工业机器人、电气机械及器材、夹具的设计研发、
生产和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
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事项
期间,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
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规范运作”的有关内容),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
求。

     (2)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4,586,695.75 元、
82,745,395.64 元、36,715,931.88 元。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和可转债的
一般票面利率,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1-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
一款第(二)项的要求。

     (3)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最近三年年
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发行人净资产为 667,672,562.06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
券余额不超过 30,138.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未经审计)、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2.45%、24.75%、22.99%、25.35%。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快,销售回款情况
良好,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有足够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具
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
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 号)规定,符合《证券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
建设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
节“(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的有关内容),
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规范运作”的有关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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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4,586,695.75 元、
82,745,395.64 元、36,715,931.88 元。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和可转债的
一般票面利率,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一年的利息,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

     (3)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最近三年年
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发行人净资产为 667,672,562.06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
券余额不超过 30,138.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未经审计)、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2.45%、24.75%、22.99%、25.35%。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快,销售回款情况
良好,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有足够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具
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要求。

     2.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四、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有关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
条第(二)项的要求。

     (2)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最近三年年
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七、发行人的业务”、“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的有关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要求。

     (3)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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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要求。

     (4)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0109 号、天职
业字[2020]13782 号)以及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 与 扣 除 前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为 计 算 依 据 ) 分 别 为 76,543,244.59 元 、
33,776,257.02 元,最近二年盈利,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要求。

     (5)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以及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的要求。

     (6)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不存在如下情形:

     ①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②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形;

     ④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存在如下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4.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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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生产线建设项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所列的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
的运用”的有关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要求。

     (2)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
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要求。

     (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需按《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核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外,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独立性事宜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及主营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五、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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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发行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股东名册
及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分别为: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锡亮               境内自然人        35,172,184            22.37
            钱光红               境内自然人        25,392,048            16.15
           无锡博翱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441,586            12.3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担任发行人股
东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股东名册
及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锡亮              境内自然人       35,172,184            22.37
             钱光红              境内自然人       25,392,048            16.15
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441,586            12.37
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5,969,634             3.80
            公司
苏州清研汽车产业创业投资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5,408,434             3.44
        (有限合伙)
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24,421             2.75
            伙)
              张海               境内自然人       3,274,792             2.08
无锡国经众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32,568             0.97
        (有限合伙)

                                    4-1-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邓明                   境内自然人             360,000             0.23
             蔡美瑜                  境内自然人             263,000             0.1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股票质押情况及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现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及资质证书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颁发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 年 1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1.     威唐工业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年
                                            月 17 日                    省国家税务局、江苏
                                                                          省地方税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018 年 9 月
 2.     威唐工业                                              -                  -
                           登记表             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2016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
 3.     威唐工业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长期
                                              11 日                         锡海关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2016 年 1 月
 4.     威唐工业                                              -         苏出入境检验检疫
                         企业备案表           14 日
                                                                              局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2017 年 12        至 2020 年
 5.     威唐工业                                                                NQA
                     书(ISO9001:2015) 月 13 日         12 月 13 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2017 年 7 月   至 2020 年 7 北京中物联联合认
 6.     威唐工业
                         系认证证书           10 日       月 9 日(注)    证中心



                                          4-1-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颁发单位

                                         2020 年 3 月   至 2025 年 3
 7.      威唐工业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
                                            11 日         月 10 日

                                         2016 年 6 月   至 2021 年 6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
 8.      威唐工业        排水许可证
                                            2日           月2日              局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2018 年 12       至 2021 年 5
 9.      威唐冲压                                                              BSI
                    书(IATF16949:2016) 月 10 日         月2日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2018 年 12    至 2021 年 5
 10.     威唐冲压                                                              BSI
                    书(ISO9001:2015)     月 10 日       月2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2018 年 1 月   至 2021 年 1   上海中莘认证有限
 11.     威唐冲压
                    (GB/T28001-2011ID      16 日         月 15 日           公司
                    TOHSAS18001:2007)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2018 年 1 月   至 2021 年 1   上海中莘认证有限
 12.     威唐冲压
                    (GB/T24001-2016ID      16 日         月 15 日           公司
                     TISO1400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2018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
 13.     威唐冲压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长期
                                            12 日                          锡海关
                            书
                                         2020 年 3 月   至 2025 年 3
 14.     威唐冲压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
                                            25 日         月 24 日

                                         2016 年 5 月   至 2021 年 5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
 15.     威唐冲压        排水许可证
                                            13 日         月 13 日           局

                                         2020 年 3 月   至 2025 年 3
 16.     芜湖威唐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
                                            31 日         月 30 日

                                         2016 年 7 月   至 2021 年 7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
 17.     芜湖威唐        排水许可证
                                            19 日         月 18 日       建设委员会

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该证书目前正在办理换证手续。

       (三)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发行人说明,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 VT Industries North America Ltd.和 VT
Automotive GmbH 各 100%的股权。其中,VT Industries North America Ltd.
主要为发行人在北美提供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并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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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相关的附带服务;VT Automotive GmbH 主要为发行人在欧洲提供售前咨询和
售后服务并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附带服务。

       (四)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最近三年年度报
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436,833,859.32 元,主
营业务收入为 431,375,967.68 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8.75%;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508,865,497.52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501,746,009.39 元,主营
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8.60%;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403,190,649.06 元,
主营业务收入为 394,547,414.74 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7.86%;
2020 年 1-6 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255,868,737.78 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251,736,459.55 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8.39%。本所律师认为,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过重大变
更;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目前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如下: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序号         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张锡亮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发行人 5%以上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
   2            钱光红
                                                      事
          无锡博翱投资中心
   3                            发行人 5%以上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有限合伙)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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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无锡博翱投资中心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持有 1.71%的份额,睿
   1
            (有限合伙)                    德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威唐睿德投资管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持有其 67%的股权
             理有限公司

       3. 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的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对外投资”一
节。

       4.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节。

       5.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1.      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原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更名)

 2.       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3.         无锡巨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

 4.         无锡杰西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

 5.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

 6.         江苏曼荼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

 7.         无锡知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

 8.      江苏希际数码艺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

 9.         无锡市芯丰半导体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

 10.       无锡紫芯集成电路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

 11.         苏州瀚瑞微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



                                         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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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江阴市博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担任其董事

                                              过去 12 个月内,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曾担任
 13.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
                                              2018 年 5 月前,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曾持有
 14.        上海雨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其 10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发行人董事赵志东曾担任其董事(该公司
 15.         无锡维赛半导体有限公司
                                                       已于 2019 年 1 月注销)
                                              发行人独立董事吴颖昊持有其 50%的股权
 16.        上海介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其配偶顾金玲持有其 50%
                                                                 股权
                                              发行人独立董事吴颖昊持有其 70%的份额
 17.     上海介为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配偶顾金玲
                                                          持有其 30%的份额
                                              发行人独立董事吴颖昊担任其高级管理人
 18.     上海鼎迈北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员
                                              发行人独立董事吴颖昊配偶顾金玲持有其
 19.       上海轩慈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20.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独立董事郭青红担任其高级合伙人
                                              发行人独立董事郭青红配偶贺玉霞持有其
 21.        上海康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任监事汤琪担任其董事
 2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任期届满从该公司离任)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任监事汤琪担任其董事
 23.       无锡国弘尚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注销)

 24.       上海长江国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任监事汤琪担任其董事

         上海陛通半导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25.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任监事汤琪担任其董事
                         司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任监事汤琪持有其 50%
 26.        上海天资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权(该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吊销)

       6. 其他关联方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配偶长兄房
 1.         浙江海通钢业有限公司
                                                     建业担任其副厂长
        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
 2.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份
                    伙)
        苏州清研汽车产业创业投资企
 3.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份
              业(有限合伙)
                                         与无锡国经精益制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受同
         无锡国经众新投资管理合伙企
 4.                                      一企业控制且报告期内曾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
               业(有限合伙)
                                                          上的股份
                                         与无锡国经众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国经精益制造投资企业(有
 5.                                      受同一企业控制且报告期内曾合计持有发行人
                  限合伙)
                                                         5%以上股份


                                         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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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EAR TRANSFER AUTOMATION
 6.                                           持有发行人合营公司威唐力捷 50%的股权
               (HK) LIMITED
             LINEAR TRANSFER             LINEAR TRANSFER AUTOMATION (HK) LIMITED 的
 7.
              AUTOMATIONINC                                母公司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威唐冲压 49%
 8.    WARREN HOLDINGS ASIA LIMITED
                                                           的股权
 9.        WARREN INDUSTRIES LTD           WARREN HOLDINGS ASIA LIMITED 的母公司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最近三年年度报
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威唐力捷          采购商品           -                -         4,692,031.36       -
 江苏碧水源环
 境科技有限责        接受劳务       130,505.55       295,185.46    265,409.58     235,021.66
   任公司
 江苏碧水源环
 境科技有限责        采购商品       14,867.26        196,482.78         -             -
   任公司
 WARRENIND
                     采购商品           -                -              -         43,383.82
 USTRIESLTD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威唐力捷          出售商品            -                   -       51,138.14         -

   威唐力捷          提供劳务        16,707.36         33,338.79     33,011.56     24,745.62

      (2)关联租赁

      ①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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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承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威唐力捷              车辆                  -              21,845.95      27,871.19          52,309.91

     ②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江苏碧水源
  环境科技有             房屋             137,477.06         273,183.52     251,989.34        277,454.95
  限责任公司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581,938.00        6,831,518.51         5,552,238.72           5,807,329.00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威唐力捷        办公设备                  -                    -                -            74,093.90

     (三)关联交易已履行决策程序,定价公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是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其内容合法有效,条件公允,并履行
了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同业竞争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不存在经营同种或类似业务的同业竞争情况。



                                               4-1-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

       (二)租赁房产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第
三方承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房产如下:

序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地址                      用途
号                                                                               (㎡)
        无锡真木                                            无锡市新区鸿
 1.     精晔机械    威唐工业   2015.10.01-2023.9.30         山街道鸿福路          8,159     厂房
        有限公司                                                16 号
        江苏碧水
        源环境科                                            无锡新区新锦
 2.                 威唐工业      2017.3.16-2022.3.15                             1,350     厂房
        技有限责                                              路 26 号
        任公司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租
给第三方的主要房产如下:

                                                                           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地址                           用途
                                                                         (㎡)

                                                                                     生产和销售
         上川精密科                                     无锡市新吴                   企业经营范
                                     2019.7.1-202
 1.      技(无锡)有    威唐工业                       区鸿山街道        700        围的产品及
                                        1.6.30
           限公司                                       建鸿路 32 号                 相关生产活
                                                                                         动
         上川精密科
                                     2019.10.20-2       A 幢 2F 办公
 2.      技(无锡)有    威唐工业                                          60             办公
                                      021.10.19             区域
           限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房屋租赁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知识产权

       1.专利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专利权如下:


                                            4-1-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保护期限
  1.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扭转模具     2013200354011   2013 年 1 月 24 日      10 年
  2.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模具出件装置     2013200333918   2013 年 1 月 23 日      10 年
                              抽动式侧冲模
 3.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3200354026   2013 年 1 月 24 日      10 年
                                    具
                              超短行程的侧
 4.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3200354030   2013 年 1 月 24 日      10 年
                                  整形模具
                              脱料板内滑块
 5.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3200338714   2013 年 1 月 23 日      10 年
                                    模具
 6.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倒扣冲压模具     2013200335237   2013 年 1 月 23 日      10 年
                              自滑块侧冲成
 7.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3206215277   2013 年 10 月 10 日     10 年
                                  型模具
                              连续模出件装
 8.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3206215559   2013 年 10 月 10 日     10 年
                                    置
 9.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旋转折弯模具     2013206215525   2013 年 10 月 10 日     10 年
                              短行程侧整形
 10.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3206215309   2013 年 10 月 10 日     10 年
                                    模具
                              子母双滑块侧
 11.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320621553X   2013 年 10 月 10 日     10 年
                                  冲模具
                              冲压模具机械
 12.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3208703595   2013 年 12 月 27 日     10 年
                                手平移结构
                              一种连续模模
 13.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座分段连接块     2013208696214   2013 年 12 月 27 日     10 年
                                    结构
                              冲压模具旋转
 14.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3208695902   2013 年 12 月 27 日     10 年
                                    装置
                              细长分段刀式
 15.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3208695870   2013 年 12 月 27 日     10 年
                                  冲压模具
                              模具 3D 成型块
 16.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3208696040   2013 年 12 月 27 日     10 年
                              加工基准装置
                              侧冲强制排废
 17.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4206079224   2014 年 10 月 21 日     10 年
                                  料模具
 18.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负角折弯模具     2014206080058   2014 年 10 月 21 日     10 年
                              侧冲孔刮料模
 19.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4200845573   2014 年 2 月 27 日      10 年
                                    具
                              快速更换冲头
 20.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4200845592   2014 年 2 月 27 日      10 年
                                    结构
                              结构紧凑型侧
 21.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4206874368   2014 年 11 月 18 日     10 年
                                  冲模具
                              远距离侧冲孔
 22.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4206874387   2014 年 11 月 18 日     10 年
                                    模具
                              一种出料方向
 23.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可控的冲压模     2015207094423   2015 年 9 月 15 日      10 年
                                    具
                              一种机械手夹
 24.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5207087383   2015 年 9 月 15 日      10 年
                                  持结构
                              一种连续模尾
 25.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5207093187   2015 年 9 月 15 日      10 年
                              部感应器结构
 26.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一种卷料回收     2015207087881   2015 年 9 月 15 日      10 年


                                          4-1-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保护期限
                                切断装置
                              一种连续模尾
 27.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5207087400   2015 年 9 月 15 日      10 年
                              部切废料结构
                              一种冲压模具
 28.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尾部送料感应   2015207089105   2015 年 9 月 15 日      10 年
                                  机构
                              一种冲压模具
 29.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5207095445   2015 年 9 月 15 日      10 年
                                挡料机构
                              一种产品定位
 30.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5207087398   2015 年 9 月 15 日      10 年
                                  结构
                              拉伸模具管位
 31.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6211358749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0 年
                                  机构
                              下模刀口防跳
 32.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6211357958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0 年
                                废料装置
                              模具侧整形装
 33.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6211358325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0 年
                                  置
                              高精度冲压模
 34.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6211361883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0 年
                                  具
                              一种防侧向力
 35.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6211361864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0 年
                              的吊冲模具
                              冲头快速更换
 36.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6211361756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0 年
                                  装置
                              凹模刀口防废
 37.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621135872X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0 年
                              料回弹装置
                              燕尾滑块整形
 38.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6211357888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0 年
                                  模具
                              一种防翻孔开
 39.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6211358734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0 年
                              裂的翻孔模具
                              汽车车窗导轨
 40.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7207091142   2017 年 6 月 19 日      10 年
                                的检具
                              一种座椅背板
 41.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7210253123   2017 年 8 月 16 日      10 年
                              的加工模具
                              一种车窗导轨
 42.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7210258589   2017 年 8 月 16 日      10 年
                              的加工模具
                              一种座椅滑轨
 43.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支架的加工模   2017210260131   2017 年 8 月 16 日      10 年
                                  具
                              一种座椅侧板
 44.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721025912X   2017 年 8 月 16 日      10 年
                              的加工模具
                              一种矩形盒体
 45.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7210253119   2017 年 8 月 16 日      10 年
                              的加工模具
                              一种车窗导轨
 46.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7210253759   2017 年 8 月 16 日      10 年
                              的专用模具
                              汽车座椅背板
 47.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7210981332   2017 年 8 月 30 日      10 年
                                的检具
                              一种能够快速
 48.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更换冲头的模   2017213569683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0 年
                                  具


                                         4-1-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保护期限
                              一种适用于拉
 49.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伸模具的管位   2017213569679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0 年
                                  机构
                              一种能够防侧
 50.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向力的吊冲模   2017213569490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0 年
                                  具
                              一种调整简便
 51.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的燕尾滑块整   201721358401X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0 年
                                形模具
 52.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一种智能刀库   2018212212724    2018 年 7 月 31 日     10 年
 53.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一种多层料架   2018213397982   2018 年 10 月 20 日     10 年
 54.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一种快换托盘   2018213195919    2018 年 8 月 16 日     10 年
                              一种上料下料
 55.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821319550X   2018 年 8 月 16 日      10 年
                                  装置
                              一种永磁吸盘
 56.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8213196019   2018 年 8 月 16 日      10 年
                                锁紧结构
                              一种自动化加
 57.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8213195406   2018 年 8 月 16 日      10 年
                                工系统
                              一种油箱壳的
 58.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8213851049   2018 年 8 月 27 日      10 年
                                  检具
                              一种汽车油箱
 59.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8213843428   2018 年 8 月 27 日      10 年
                              壳的加工模具
                              一种隔热罩的
 60.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8213843447   2018 年 8 月 27 日      10 年
                                加工模具
                              一种汽车底盘
 61.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加强件的加工   2018213843470   2018 年 8 月 27 日      10 年
                                  模具
                              一种车门内板
 62.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8213837215   2018 年 8 月 27 日      10 年
                              的加工模具
                              一种汽车底盘
 63.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8213837234   2018 年 8 月 27 日      10 年
                              支架的模具
                              一种汽车后备
 64.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箱用轮罩的加   2018213851424   2018 年 8 月 27 日      10 年
                                工模具
                              一种汽车大梁
 65.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支架的连接件   2019204315259    2019 年 4 月 1 日      10 年
                              的加工模具
                              一种用于汽车
 66.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油箱壳体的侧   2019202817960    2019 年 3 月 6 日      10 年
                                板的检具
                              一种汽车油箱
 67.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9202821909    2019 年 3 月 6 日      10 年
                              壳体的检具
                              一种智能加工
 68.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920259565X    2019 年 3 月 1 日      10 年
                                工作站
 69.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一种柔性夹具   201920259702X    2019 年 3 月 1 日      10 年
                              一种定角向机
 70.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9202596953    2019 年 3 月 1 日      10 年
                                  构
 71.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固定   2019204315244    2019 年 4 月 1 日      10 年


                                         4-1-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保护期限
                              汽车油箱的侧
                              板的加工模具
                              一种汽车发动
 72.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机的平衡块的   2019204308522    2019 年 4 月 1 日      10 年
                                加工模具
                              一种用于固定
                              汽车油箱的后
 73.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9204308344    2019 年 4 月 1 日      10 年
                              段底板的加工
                                  模具
                              一种用于固定
 74.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汽车油箱的绑   2019204308537    2019 年 4 月 1 日      10 年
                              带的加工模具
                              一种用于固定
                              汽车油箱的中
 75.   威唐工业    实用新型                  2019204308359    2019 年 4 月 1 日      10 年
                              段底板的加工
                                  模具
                              一种带有伸缩
 76.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保护套的螺纹   2017215998679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检测分类装置
                              一种接触式螺
 77.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纹检测分料装   2017216001179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置
                              带有调节装置
 78.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双工位焊接夹   201721600235X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持设备
                              折板焊接夹持
 79.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5999775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装置
                              双工位焊接夹
 80.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6001677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持装置
 81.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组合式冲压机   2017216002078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一种废料收集
 82.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5997854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装置及模切机
                              一种多工位铆
 83.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5999417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接设备
                              带有攻丝装置
 84.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6000585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的级进模
                              带有冷却系统
 85.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6001978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的级进模
                              车辆板件夹持
 86.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6036816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机械手
                              多工位铆接设
 87.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6003193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备
                              一种废油收集
 88.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5994023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装置
                              一种自动换箱
 89.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6036854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装置
                              一种牵引式快
 90.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6038135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速换模设备


                                         4-1-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保护期限
                                     机械手分料机
 91.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201721603589X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构
                                     一种用于转动
 92.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毛坯料的转料      2017215999633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机构
                                     一种双工位汽
 93.        威唐冲压     实用新型    车侧板焊接夹      2017215997337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年
                                         具
            威唐新能                 电池用自适应
 94.                     实用新型                      2018202899167        2018 年 3 月 1 日      10 年
              源                       水冷板
            威唐新能
 95.                     实用新型     一种水冷板       2018203043002        2018 年 3 月 6 日      10 年
              源
            威唐新能                 一种挤压铝型
 96.                     实用新型                      2018202899152        2018 年 3 月 1 日      10 年
              源                       材水冷板
            威唐新能                 一种多功能电
 97.                     实用新型                      2018202899133        2018 年 3 月 1 日      10 年
              源                         池箱
                                     一种流量可控
            威唐新能
 98.                     实用新型    的智能动力电      201820304257X        2018 年 3 月 6 日      10 年
              源
                                       池水冷板
            威唐新能                 一种底盘集成
 99.                     实用新型                      2018202899186        2018 年 3 月 1 日      10 年
              源                     式动力电池箱
                                     电动汽车动力
            威唐新能                 电池箱体防碰
 100.                    实用新型                      201720710466X      2017 年 6 月 19 日       10 年
              源                     撞保护结构及
                                       动力电池
            威唐新能
 101.                    实用新型     一种电池箱       2019213183028      2019 年 8 月 14 日       10 年
              源

            2.注册商标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注
  册商标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名称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2014 年 12 月 28 日至
       1.      威唐工业       12978800                               42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14 年 12 月 28 日至
       2.      威唐工业       12978745                               36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15 年 1 月 7 日至
       3.      威唐工业       12978470                               7
                                                                                 2025 年 1 月 6 日


                                                                                2015 年 1 月 7 日至
       4.      威唐工业       12978316                               6
                                                                                 2025 年 1 月 6 日


                                                   4-1-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名称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2015 年 1 月 14 日至
 5.     威唐工业         12978587                12
                                                           2025 年 1 月 13 日


                                                          2015 年 3 月 7 日至
 6.     威唐工业         12978640                35
                                                           2025 年 3 月 6 日


                                                          2014 年 12 月 28 日至
 7.     威唐工业         12978791                42
                                                           2024 年 12 月 27 日


                                                          2015 年 1 月 7 日至
 8.     威唐工业         12978283                 6
                                                           2025 年 1 月 6 日


                                                          2015 年 1 月 7 日至
 9.     威唐工业         12978624                35
                                                           2025 年 1 月 6 日


                                                          2015 年 1 月 7 日至
 10.    威唐工业         12978733                36
                                                           2025 年 1 月 6 日


                                                          2015 年 1 月 7 日至
 11.    威唐工业         12978449                 7
                                                           2025 年 1 月 6 日


                                                          2015 年 1 月 14 日至
 12.    威唐工业         12978563                12
                                                           2025 年 1 月 13 日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13.    威唐工业         40483634                12
                                                           2030 年 4 月 6 日


                                                          2020 年 6 月 7 日至
 14.    威唐工业         40464556                 7
                                                           2030 年 6 月 6 日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15.    威唐工业         40478539                 7
                                                           2030 年 4 月 6 日


                                                          2020 年 4 月 14 日至
 16.    威唐工业         40472482                12
                                                           2030 年 4 月 13 日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17.    威唐工业         40482921                12
                                                           2030 年 4 月 6 日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18.    威唐工业         40490720                36
                                                           2030 年 4 月 6 日


                                     4-1-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名称         国际分类            有效期限

                                                                        2020 年 6 月 7 日至
 19.     威唐工业        40486169                           6
                                                                         2030 年 6 月 6 日


                                                                        2020 年 6 月 7 日至
 20.     威唐工业        40471721                           7
                                                                         2030 年 6 月 6 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权、注册商标已取得
完备的权属证书。

       (四)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13782 号)、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控股子公司

       (1)芜湖威唐汽车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芜湖威唐汽车模具技术有限公司持
有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7571773189W 的《营业执照》,现时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名称                            芜湖威唐汽车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571773189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 万
         法定代表人                                     张锡亮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龙江路 28 号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3 月 28 日至 2041 年 3 月 28 日
                              汽车模具技术研发、精密模具、五金冲压件、金属零配件、电
          经营范围
                                       子产品零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
       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

       (2)威唐汽车冲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4-1-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威唐汽车冲压技术(无锡)有限公
司持有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3076369883Y 的《营业执照》,现时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名称                     威唐汽车冲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076369883Y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895.36316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锡亮
           住所                       无锡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号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0 月 15 日至 2033 年 10 月 14 日
                         汽车零部件、模具、机械配件、检具的研发、制造、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经营范围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

     (3)无锡威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无锡威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无
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20214MA1YM3DE5A 的《营业执照》,现时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名称                         无锡威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YM3DE5A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锡亮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6 月 27 日至******




                                    4-1-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股权投资;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

     (4)嘉兴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嘉兴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11MA29F2RR9K
的《营业执照》,现时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名称                        嘉兴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MA29F2RR9K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2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锡亮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 1288 号嘉兴光伏科创园 1#楼
           住所
                                                   1705-7 室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67 年 3 月 22 日
                         从事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持股比例                                   80%

     (5)无锡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无锡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20214MA206B986Y 的《营业执照》,现时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名称                        无锡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206B986Y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500 万
       法定代表人                                   张一峰


                                     4-1-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号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0 月 8 日至******
                         从事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
        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持股比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嘉兴威唐持有威唐新能源 100%的股权

     (6)VT Automotive GmbH

           项目                                       内容
           名称                                VT Automotive GmbH

           住所              Schweinfurter Str. 7, c/oNOVUM Business Center, 97080
                                                Würzburg, Germany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7 日
     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

     (7)VT Industries North America Ltd.

           项目                                      内容
                                       VT Industries North America Ltd.
           名称
                         1500 Royal Centre, 1055 West Georgia St., Box 11117,Vancouver
           住所                               BC V6E 4N7,Canada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31 日
     发行人持股比例                                   100%

     2.合营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威唐力捷智能工业技术(无锡)
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4MA1MF70W1R 的《营业执照》,现时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名称                   威唐力捷智能工业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MF70W1R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张锡亮
           住所                       无锡新吴区鸿山街道鸿福路 16 号


                                      4-1-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36 年 2 月 3 日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批发,自动化技术
                               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
          经营范围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持股比例                                            5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境内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均为依法成立、合法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其他
设备。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净值为 248,249,744.23 元。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指重大合同指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 1,500 万元,或者交易金额虽然未超过
1,5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主要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业务合同等。

     1.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1)2019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签
署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339402001E2019),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梁溪支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 9,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在该《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已获得如下贷款:

   序号                      借款时间                                    贷款金额

     1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000 万元


                                               4-1-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                   2020 年 7 月 13 日            1,000 万元

     (2)2019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
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110300012-2019 年(新吴)字 00348 号),
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向发行人提供如下贷款:

   序号                            借款时间                  贷款金额

    1                         2019 年 10 月 24 日           1,000 万元

     (3)2020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线
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编号:07800LK209J99CO),约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向发行人提供如下贷款:

   序号                            借款时间                  贷款金额

    1                         2020 年 3 月 12 日            1,000 万元

     (4)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人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锡信 e 融 2020 年 00021 号 202000018569),
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如下贷款:

   序号                            借款时间                  贷款金额

    1                         2020 年 6 月 28 日             500 万元

     2. 担保合同

     (1)2019 年 9 月 20 日,芜湖威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39402001B2019),约定芜湖威唐为发行人
自 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而形成的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前述债
权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2019 年 12 月 18 日,芜湖威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
了《保证合同》(编号:BOCYIM-D062(2019)-147),约定芜湖威唐为发行人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期间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签订的全部主合同(为办理贷款、银票、出口发票融资、保函签订的全部授信业

                                              4-1-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务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3. 重大业务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500 万元以上
的重大业务合同如下:

序
          交易对方           订单编号     标的        签署日期                  金额
号
     Kirchhoff Automotive
1                           4500494679    模具    2016 年 9 月 14 日      3,083,250.00 美元
        Tecumseh Inc.
     Kirchhoff Automotive
2                           4500471975    模具    2016 年 9 月 12 日      2,984,600.00 美元
         Waverly Inc.
     Kirchhoff Automotive
3                           4500526448    模具     2017 年 3 月 9 日      2,930,650.00 美元
      Mexico,S.A.de C.V.
4    Milan Metal Systems     MI 2855      模具    2019 年 6 月 25 日      2,623,200.00 美元
         GESTAMP
5                           9644000055    模具    2017 年 10 月 28 日     2,514,300.00 美元
     WASHTENAW LLT
      Matcor-MATSU
6                            04-1588      模具    2019 年 5 月 15 日      2,156,258.50 美元
         USA, INC.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正在
履行的重大合同均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二)侵权之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发
行人的其他应收款总额为 1,177,981.65 元,其他应付款总额 615,904.89 元。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其他应收、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
其性质合法有效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4-1-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合并、分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

     除原《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事项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增加注册
资本事项,亦不存在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报告期后,2020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
减少注册资本。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将由 15,720
万股变更为 15,706.25 万股。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请发行人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重
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三)目前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动及收购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进行重
大资产变动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20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发行人《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
东大会、董事会等条款进行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请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除尚需提请发行
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其现行有效
的章程系按照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起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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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相关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
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7%、16%、13%、10%、9%、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其中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率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
      芜湖威唐汽车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25%
    威唐汽车冲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25%
        无锡威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
       嘉兴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
       无锡威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
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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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更。

     (三)合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依法纳税,不存在因税收违法违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能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存在
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处罚的行为。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如下批准或备案程序: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

     2020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取得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
备案证》(锡新行审投备〔2020〕428 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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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无锡威唐工
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锡行审环许〔2020〕7188 号)。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情况

     202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与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2032020CR0022),出让宗地坐落于新吴区
鸿山路东侧、建鸿路北侧,面积为 30,285.3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18,750,000 元。后续发行人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办理权
属证书等事项。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系指占公司 2017-2019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并对发行人具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性质及造成的结果将对发行人具
有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案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等网站,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
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律师访
谈、检索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深圳证券交
易 所 ( http://www.szse.cn/ )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
务、环保、安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政府部门网站,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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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发行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的讨论,审阅了《募集说明
书》,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
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所出具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并报中国证监
会注册外,发行人已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的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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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答复数据更新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审核问询函》4.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30,138.00 万元,拟全部用于
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说明书披露项目建成并达产后,
预计将为公司新增年营业收入 32,200.00 万元,增加利润总额 8,098.96 万元,
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3.66%。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披露本次募投
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比例仅为
50%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确定的合理性和谨慎
性,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2)披露募投项目目前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
度安排、已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
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获取程序尚未
完成的原因、目前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
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4)对比公司同类业务固定
资产规模、现有产能规模、现有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状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
投资规模及新增产能确定的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市场空间等
说明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5)披露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测算依据、测算
过程,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波动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说明预计效益的可实现性;(6)披
露本次拟新建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
关系,是否涉及新产品研发,相关产品具体类别、主要功能及目标客户。请保
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前次募投
项目实际投资比例仅为 50%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
确定的合理性和谨慎性,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
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


     1、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
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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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拟使用资金总量为 40,358.50 万元,测算依据主要为国家计委《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指南(试用版)》、《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等文件,
同时依据建筑单价的确定、相关设备厂商的报价进行了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40,358.50 万元,建设期 24 个月,各年各项投资金额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                                占总投
序号        投资内容
                                  T+12                   T+24                 总计           资比例

 1         场地投入费               7,752.37                      -             7,752.37        19.21%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22,386.00             22,386.00        55.47%
 3         基本预备费                   387.62            1,119.30              1,506.92        3.73%
 4         铺底流动资金             4,356.61              4,356.61              8,713.21        21.59%
           合计                    12,496.59             27,861.91             40,358.50     100.00%
注:其中,T 为项目启动建设当月,下同。

       (1)场地投入费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场地投入费主要有建筑工程费和土地购置费组成。其中,建筑工程费依据项
目实际建设规划、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询价、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测算,
建筑工程费包括土建工程费、辅助设备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土地购置费的测算
依据募投项目计划实施地点周边土地招拍挂以及与市场调研。

       本项目场地投入 7,752.37 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建筑面积     建造单价         装修单价        投资总        投入时间
 序号        投资内容         (平方     (万元/平        (万元/平       额(万
                                米)       方米)            方米)         元)        T+12       T+24
  一      建筑工程费                -                -                -   6,550.33   6,550.33         -
(一)    土建工程费        21,680.00                -                -   5,212.12   5,212.12         -
  1       工厂厂房          14,100.00            0.18           0.02      2,820.00   2820.00          -
  2       办公区域           5,080.00            0.22           0.09      1,574.80   1574.80          -
  3       停车场             2,500.00            0.20           0.05       625.00     625.00          -
  4       道路               4,725.90            0.02                 -     94.52      94.52          -
  5       围墙                384.40             0.18                 -     69.19      6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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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建造单价        装修单价    投资总          投入时间
 序号       投资内容          (平方     (万元/平       (万元/平   额(万
                                米)       方米)           方米)     元)        T+12         T+24
  6       绿化               2,867.00            0.01            -     22.94         22.94       -
  7       门卫室                31.50            0.15         0.03      5.67           5.67      -
                                           单价            数量
(二)    辅助设备          规格型号                                 1,010.00   1,010.00         -
                                         (万元)        (台/套)
  1       动力电配套          630KV             35.00            1     35.00         35.00       -
          中央空调及新
  2                                  -       300.00              1    300.00      300.00         -
          风系统
  3       工场通风系统               -       150.00              1    150.00      150.00         -
          工业用压缩空
  4                                  -       125.00              2    250.00      250.00         -
          气设施
  5       冷却系统设施               -          75.00            1     75.00         75.00       -
  6       其他(杂项)               -       200.00              1    200.00      200.00         -
          工程建设其他
(三)                               -               -           -    328.21      328.21         -
          费用
  1       设计费用                   -               -           -     39.02         39.02       -
  2       审计费用                   -               -           -     28.35         28.35       -
  3       监理费用                   -               -           -     31.50         31.50       -
  4       勘探费用                   -               -           -      4.34           4.34      -
  5       其他                       -               -           -    225.00      225.00         -
  二      土地购置费        19,080.00            0.06            -   1,202.04   1,202.04         -
          合计                       -               -           -   7,752.37   7,752.37         -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主要由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和办公软
件构成。其中,上述设备价格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类似设备采购价格、供应
商报价进行测算,设备安装费已经计入设备采购费中;办公软件主要根据公司的
功能需要以及参照同类软件的市场报价进行测算。

       本项目拟投入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合计 22,386.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设备型号/     单价       设备数量 投资总额               投入时间
          投资内容
号                         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T+12        T+24
一      机器设备                                                19,491.00          -     19,491.00


                                           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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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设备型号/     单价      设备数量 投资总额            投入时间
        投资内容
号                         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T+12       T+24
      闭式四点机械
 1                       2000Tons     3000.00           1    3,000.00          -   3,000.00
      式压力机
      闭式四点机械
 2                       1600Tons     2500.00           1    2,500.00          -   2,500.00
      式压力机
      闭式四点机械
 3                       1200Tons     1500.00           2    3,000.00          -   3,000.00
      式压力机
                         STY-2000
 4    三合一送料机                     350.00           2     700.00           -     700.00
                             HAS
      高速五轴龙门
 5                           5028     1375.00           1    1,375.00          -   1,375.00
      CNC
      高速五轴龙门
 6                         4025.00    1100.00           1    1,100.00          -   1,100.00
      CNC
 7    大型龙门 CNC         5028.00     935.00           2    1,870.00          -   1,870.00
 8    大型龙门 CNC         4025.00     770.00           2    1,540.00          -   1,540.00
      高速五轴精密
 9                          900.00     605.00           1     605.00           -     605.00
      CNC
10    行车                   50/25      85.00           1      85.00           -      85.00
11    行车                   32/16      65.00           6     390.00           -     390.00
12    行车                   16/10      32.00           4     128.00           -     128.00
13    行车                   10.00      11.00           3      33.00           -      33.00
      大型高精密度
14                        AT-3025      500.00           1     500.00           -     500.00
      CMM
15    精密轮廓仪                       350.00           1     350.00           -     350.00
      大型高精密度
16                                     275.00           1     275.00           -     275.00
      扫描仪
17    激光融复设备                     300.00           1     300.00           -     300.00
18    自动传递系统                    1500.00           1    1,500.00              1,500.00
      慢走丝电火花
19    加工设备           AQ600Ls        80.00           3     240.00                 240.00
      (EDM)
二    运输设备                                                165.00           -     165.00
                         智能化地
 1    厂内物流转运                     150.00           1     150.00           -     150.00
                           轨电车
 2    叉车                    5吨       15.00           1      15.00           -      15.00
      办公及其他设
三                                                             30.00           -      30.00
      备
 1    电脑                  DELL         0.75          40      30.00           -      30.00
四    办公软件                                               2,700.00          -   2,700.00
      ERP/MES/W          ERP/MES
 1                                     250.00           1     250.00           -     250.00
      MS 软件              /WMS
 2    智能化信息系                    2,000.00          1    2,000.00          -   2,000.00


                                           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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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设备型号/     单价       设备数量 投资总额                 投入时间
              投资内容
号                         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T+12         T+24
         统
                          工程设计
 3       相关配套建设                    150.00            3        450.00           -       450.00
                            及应用
           合计                                                   22,386.00          -     22,386.00



         (3)基本预备费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基本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
留的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投资×基本预备费率,基本预备费率取 5%,本项目
基本预备费为 1,506.92 万元。


         (4)铺底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铺底流动资金估算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按建设项目投产后流动资产和流动
负债各项构成分别详细估算。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 8,713.21 万元,根据公司和
本项目的情况,占总投资额的 21.59%。


         2、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比例仅为 50%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说明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确定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1)前次募投 50%达到预期状态的原因说明


         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结余主要系“精密汽车冲压模具升级扩建项目”结余资
金较多,精密汽车冲压模具升级扩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21,000 万元,累计投入
10,533.87 万元,项目资金结余 10,466.13 万元,占比 49.84%。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结余金额                 占承诺投资比例
     1        建筑工程及安装费                                  360.12                        1.71%
     2        设备投入及安装费                                 6,090.69                      29.00%
     3        铺底流动资金及项目预备费                         4,015.32                      19.12%



                                            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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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0,466.13                49.84%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比例较低的原因系公司在贸易战背景下,公司新
增订单减少,为降低未来风险,缩减了部分效益较低设备,并通过共用其他产线
设备的方式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固定资产投入,另外,对于前次募投项目中规
划的项目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随募投项目其他结余资金一同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2)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确定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市场变化,规划本次募投项目,拟用于大型精密
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                       占总投
序号        投资内容
                            T+12                T+24             总计         资比例

 1         场地投入费         7,752.37                    -       7,752.37    19.21%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22,386.00       22,386.00    55.47%
 3         基本预备费          387.62              1,119.30       1,506.92      3.73%
 4        铺底流动资金        4,356.61             4,356.61       8,713.21    21.59%
          合计               12,496.59           27,861.91       40,358.50   100.00%

       上述各类投入金额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目标制定的相应规划,相关
测算参考周边土地的市场价格、建筑工程单位询价、设备供应商询价等方面,具
体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详见本题“(一)1、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
算依据、测算过程”。

       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以及行业发展动态,公司聘请深圳大禾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编制本次《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 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的《工程咨
询行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圳大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通过发改委审批监管平
台的备案(备案编号:9144030055212671XX-19),具备工程咨询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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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过程中,深圳大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遵循了国家发改
 委、建设部、行业协会等权威单位发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准,参照了《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
 三版)等文件。深圳大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内容,并结
 合当地工程、设备、原材料等市场价格,编制了详细的总投资概算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投资数额编制依照相关标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符合
 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3、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
 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


      本次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募集项目总投资 40,358.50 万元,具
 体投资安排明细包括场地投入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
 金。其中,场地投入费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资本性支出,共计 30,138.37 万元,
 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为非资本性支出,全部使用
 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        拟用募集资金    是否为资本性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号                                         投入金额            投入比例          支出
1    场地投入费              7,752.37             7,752.00        100.00%         是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2,386.00            22,386.00        100.00%         是
3    基本预备费              1,506.92                    -               -        否
4    铺底流动资金            8,713.21                    -               -        否
          合计              40,358.50            30,138.00         74.68%          -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项目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二)披露募投项目目前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已投资金额
 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
 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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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取得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
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新行审投备〔2020〕428 号),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取得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精密冲压模
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0〕7188 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2、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1)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 24 个月,计划分六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可行性研究、
初步规划与设计、房屋建设及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试运营
及客户验证。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T+24
     阶段/时间(月)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可行性研究
初步规划、设计
房屋建设及装修
设备采购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运营及客户验证


       (2)募集资金主要支出进度计划


       本项目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
序号         投资内容
                                  T+12                    T+24                   总计
 一          建设投资            8,139.98             23,505.30              31,645.28
 1          场地投入费           7,752.37                   -                7,752.37
 1.1        建筑工程费           6,550.33                   -                6,550.33
 1.2        土地购置费           1,202.04                   -                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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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估算
序号        投资内容
                               T+12                T+24               总计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22,386.00         22,386.00
 3          基本预备费        387.62              1,119.30          1,506.92
 二        铺底流动资金       4,356.61            4,356.61          8,713.21
 三        项目投资总额      12,496.59            27,861.91         40,358.50


       3、已投资金及资金来源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支出合计 10.90 万
元,支出内容主要为:环评咨询和手续费、工程设计勘探费用等,上述投入均为
自有资金支出。


       4、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
途。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不存在已投入的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情形,本次募
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三)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获取程序尚未完成的原因、目前办理
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
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获取程序尚未完成的原因、目前办理进展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取得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

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新行审投备〔2020〕428 号),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取得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精密冲压模

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0〕7188 号)。

       202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与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2032020CR0022),出让宗地坐落于新吴区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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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东侧、建鸿路北侧,面积为 30,285.3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18,750,000 元。后续发行人将按照《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办理

权属证书等事项。

     2、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
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202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与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办理权属证书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备案并履行环评程序,发行人

已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将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办理权属证书等事项,发行人取得上述土地不

存在实质障碍;发行人将积极开展募投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

相关税费的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确保及时取得

募投项目用地,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对比公司同类业务固定资产规模、现有产能规模、现有产能利用率
和产销率状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新增产能确定的合理性,结合在
手订单、意向性合同、市场空间等说明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1、对比公司同类业务固定资产规模、现有产能规模、现有产能利用率和产
销率状况,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新增产能确定具有合理性


     (1)固定资产投入产出比及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以及产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司原有同类业务                 本次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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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三年平均
                                                                            后新增
主营业务收入①           39,454.74   50,174.60   43,137.60    44,255.65   32,200.00
固定资产余额②           33,157.45   21,057.11   19,783.62    24,666.06   30,138.37
单位固定资产收入
                              1.19        2.38        2.18         1.79        1.07
①/②

     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产出比低于报告期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大型冲压模具生产,该类产品对工艺、精度及设备要
求较高,前期投入金额较大,尤其是在试模阶段,对于公司原模具产品,单套模
具仅需要一台冲床即可完成调试,本次募投项目模具产品及其生产的零部件主要
为车门、发动机盖等大型冲压件,因此,需使用多台冲床并联冲压达到试模的目
的,保证产品质量。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固定资产金额较大,主要是产品工艺、精度及
设备要求不同导致。

     随着当前冲压模具生产工艺、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汽车产业发展阶段的变
化,冲压模具制造企业为了在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继续保持良好的经济效益和
持续稳定的发展,均在不断调整优化自身产品结构,通过升级产品生产线,加大
研发投入,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利润空间更大的中高端汽车冲压模具,提高企
业综合竞争实力。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同行业公司天汽模
(002510.SZ)及祥鑫科技(002965.SZ)均已通过或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大型汽车模具项目。

     因此,具备大型模具生产设备、能力及工艺有助于公司丰富产品线、紧跟市
场发展趋势、提高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自身业绩,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具有合
理性,具体测算请参见本题“(一)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测
算过程,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比例仅为 50%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说明本
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确定的合理性和谨慎性,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项
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之“1、披
露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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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有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


     ①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发行人主要产品汽车冲压模具为非标定制化产品,不同订单的客户定制化
需求差异较大,导致产品加工工序、加工时间各不相同,无法直接确定冲压模
具的产能情况。CNC 作为模具生产加工中必须的加工设备,可选取其设备利用
率作为冲压模具产能利用率测算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CNC 设备实际工时               165,627.05           462,342.58        471,094.03         398,385.69
CNC 设备设计工时               230,970.67           572,572.00        511,368.00         469,040.00
CNC 设备利用率                    71.71%                  80.75%         92.12%             84.94%
注:CNC 设备设计工时=CNC 设备数量*22*小时每年工作日;CNC 设备利用率=设备每年实
际加工工时/CNC 设备每年设计加工工时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内 CNC 设备均保持了较高的产能
利用率。2020 年 1-6 月,受到疫情影响,部分海外客户项目存在推迟的情况,导
致公司当期产能利用率较低。

     ②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量                      236                359               364               374
模具和检具
                 销量                      218                342               380               389
(套)
                 产销率             92.37%                 95.26%        104.40%           104.01%
                 产量                513.12               1,318.59       1,870.91          1,832.34
冲压件(万件)销量                   472.99               1,318.73       1,871.04          1,771.97
                 产销率             92.18%                100.01%        100.01%            96.70%
            产量                            4                  15                 4                 -
自动 化设备
            销量                         4                     15                 3                 -
(套)
            产销率                 100.00%                100.00%         75.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产销量较高。

     ③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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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方式,产品产效率较高,不存在滞销的情形,2017-2019
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4.94%、92.12%、80.75%,产能利用率较高,2020
年 1-6 月,受到疫情影响,部分海外客户项目存在推迟的情况,导致公司当期产
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为 71.71%。

     另外,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可以实现年产 23 套大型精密模具的能力
(因为模具产品不同,每套大型精密模具包含的组数和台数不同)。本次募投项
目生产的大型高精度复杂汽车冲压模具,为现有产品线的有效补充。通过本次募
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具备生产用于汽车外覆盖件生产的模具的制造能力,在现
有客户基础上,公司能够凭借产品丰富性,取得更多订单,与公司现有业务、产
能相比,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具体如下:

                现有业务                                 本次募投业务
                   客户                                      客户


    模具A         模具B      模具C               模具A      模具B        模具C
    小型          中型       大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其他模具制
                             造商


     综上,公司产品产销率、产能利用率较高,且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丰富
公司产品线,具备大型精密模具的生产制造能力,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新增
产能部分具有合理性。


     2、结合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市场空间等说明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1)在手订单情况良好,为新增产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模具产品的在手订单金额为 39,817.09 万元。
公司在手订单主要为汽车冲压模具订单,在手订单情况良好,与客户之间的合作
具有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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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业发展情况良好,市场空间足以消化新增产能


     ①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汽车冲压模具作为汽车制造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对我国汽车工业
的发展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工信部、发改委、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等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扶持冲压模具的设计开
发及生产制造,为推动我国冲压模具制造行业快速、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6 年 6 月,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布《模具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引纲要》,
主要任务包括:(1)建立国内外模具市场变化预警机制;(2)大力推进行业发
展的创新驱动,重点发展数字化模具加工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技术;重点发展汽车
轻量化制造技术所需的(超)高强钢板冲压模具、纤维增强及多料多色注塑模具、
轻合金压铸及铸造模具;为 D 级汽车等中高档轿车的覆盖件模具和模夹一体化
产品;培育重点骨干模具企业队伍和行业“龙头”企业;发展外贸,稳定模具出
口增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推动模具行业持续稳定发展。10 月,工信部印
发《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提出大
力发展智能工厂,加快机械、船舶、汽车、家电等离散行业生产装备智能化改造;
推广个性化定制,支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设计、快速原型、模具开发和产
品定制等在线服务;创新工业云服务内容与模式,推动工业设计模型、数字化模
具、产品和装备维护知识库等制造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等。

     2019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
将金属制品模具、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仪表板、保险杠等大型注塑
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和精密模具的)设计、制造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
产业。同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将大型模具(下底板半周长度冲压模>2500 毫米,下底板半周长度型腔模>1400
毫米)、精密模具(冲压模精度≤0.02 毫米,型腔模精度≤0.05 毫米)、多工位
自动深拉伸模具和多工位自动精冲模具列为鼓励发展类目,促进模具行业朝高质
量、高精度、高科技含量等方向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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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所述,一系列模具行业产业支持政策、高端模具产品鼓励政策的颁布,
以及行业协会对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将为我国模具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
策环境。

     ②我国汽车模具市场迎来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模具成形具有高生产效率、高一致性、低耗低成本以及可以实现较高的精度
和复杂程度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中 95% 以上的零部
件由模具制造完成。当前,国内外汽车制造发展迅速,巨大的市场规模、多元的
消费理念、新车型推出周期和改款频率的加快、模具采购重心转移等因素的出现
使得汽车模具更新需求量增大,为汽车模具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全球汽车产销量增速逐步放缓甚至下滑,步入存量竞争时期,但巨
大的人口存量及其出行需求仍将保证汽车市场巨大的需求量,全球汽车产销量保
持在较高水平。根据世界汽车组织(OICA)的统计数据,2019 年,全球汽车产量
及销量分别达到 9,178.69 万辆和 9,129.67 万辆。与此同时,受中美经贸摩擦、环
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国内汽车行业转型升级面临一定压
力,汽车产销量有所下降,但仍然蝉联全球第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
显示,2019 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同比分别
下降 7.5%和 8.2%。但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逐年增长以及各种亲民价格的汽
车不断增多,以家庭便捷出行、自驾旅游等目的的购车需求将保证我国汽车市场
的产销量维持在较高水平,为汽车模具行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

     面对当前中国乃至全球汽车市场增速放缓、消费者需求多元化、竞争日益激
烈的市场环境,各大汽车厂商结合消费者个性化、科技化、时尚化的消费需求,
积极开发全新车型,缩短开发周期并加快汽车更新换代的速度,以期在激烈的市
场竞争中维持领先的竞争地位。根据太平洋汽车网关于全新乘用车车型的统计,
近五年国内市场每年平均推出 150 款左右全新车型,加上每年改款、垂直换代的
车型,每年有近 500 款左右的新车推出。随着新车型开发频率的加快和现有车型
改造周期的缩短,汽车制造厂商对于汽车模具的更新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为汽车
模具制造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此外,国内汽车冲压模具凭借较高的性价比
优势,逐步发展成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整车厂商的重要采购来源,国
际汽车模具采购快速向中国转移,推动我国汽车冲压模具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4-1-5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所述,在全球汽车产销量增速逐步放缓但总体保持较高水平的前提下,
汽车更新换代频率加快、模具采购重心转移行业发展趋势,将为我国汽车冲压模
具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③国内汽车冲压模具向结构复杂、精密度高、技术含量高的高端市场发展

     汽车模具是汽车工业生产中重要的基础工艺装备。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迅
猛发展,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蝉联世界第一。高速发展的汽车产业为我国汽车冲
压模具制造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推动我国汽车冲压模具行业快速发展。
随着汽车冲压模具行业新进入企业日益增多,汽车冲压模具产能也随之增加,但
目前,我国汽车冲压模具产能结构不均衡,行业内中小型企业占据绝大多数,设
备及研发投入有限,参与产品设计开发的能力较弱,主要生产产品附加值较低的
低端汽车冲压模具,造成低端汽车模具供过于求且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我国汽
车冲压模具行业内生产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汽车冲压模具
制造企业主要集中于中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而在高端市场,高精度、高可靠
性、更长使用寿命、多功能的高档汽车冲压模具受制于设计制造水平和技术实力
较弱与生产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主要依靠进口。

     在此背景下,我国亟需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急速,强化汽车冲压模
具设计开发能力并创新生产工艺技术,优化汽车冲压模具产品结构,加强对结构
复杂、精密度高、技术含量高的高端汽车冲压模具的设计开发和加工制造,提升
国内汽车冲压模具制造企业综合竞争实力。


     (3)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公司将以现有订单为基础,争取订单的可持续
增长,尤其是加强大型精密模具产品的市场拓展力度。在汽车更新换代周期缩短
的背景下,公司将积极响应新老客户市场需求,实现新增产能的消化,具体如下:

     ①公司与客户在模具领域的合作关系良好且稳定,为公司产能消化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

     由于公司模具产品属于客户重要生产设备,使用周期长、精度要求高,客户
更有意愿选择合作情况良好的模具供应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冲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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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且为全球知名冲压零部件制造商提供模具研发和
生产服务,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发展,公司在行业内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与麦
格纳集团、博泽集团、奇昊集团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公司将积极与已有客户持续沟通,积极参与客
户对于大型精密模具的研发以及订单的开发工作,从而实现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完
成后的新增产能消化。

     ②公司已经与部分新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待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
存在部分客户有意愿向公司下达订单

     在决定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前,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并积极与部分潜在客户进
行接洽和沟通,由于公司在高端精密模具市场已经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部分潜
在客户有意愿选择公司作为其大型精密模具产品的供应商。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于潜在新客户的市场开拓,通过提供前期模具设计的服务
以及相关生产方案,并持续保持联系,以告知对方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执
行情况,从而获取该类潜在客户的订单。

     (五)披露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公司报告
期内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波动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结合报告期
内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说明预计效益的可实现性


     1、披露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预计效益情况


     项目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将为公司新增年营业收入 32,200.00 万元,增加利
润总额 8,098.96 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3.66%,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
设期、税后)8.67 年,达产当年预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                                                          32,200.00
营业成本                                                          16,7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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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47.86%
利润总额                                                                8,098.96
净利润                                                                  6,884.12
净利率                                                                   21.38%


     (2)测算依据与测算过程


     ①销售收入的测算依据与测算过程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的生产布局以及设备投入,达产后每年可实现大型高
精度复杂汽车冲压模具 23 套的产能,公司根据现有产品的定价情况,结合本次
募投项目产品的精度和复杂度要求进行预估。

     本次募投项目收入情况根据公司历史数据、募投项目产能情况及市场情况进
行预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单价       数量(套)        金额
大型高精度复杂汽车冲压模具                1,400.00          23.00      32,200.00
                   合计                   1,400.00          23.00      32,200.00

     公司在测算过程中,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销售的类似产品价格,确定本次募
投项目销售产品在预测中使用的单价,由于每套模具种类不同,单价存在一定差
异,因此在整个预测期内,使用平均价格作为产品单价且整个预测期保持该价格
不变,公司对募投项目产品价格预测具体如下:

                产品内容                   单价(万元)               组数
发动机舱盖模具                                       1,200.00                  4
行李舱盖模具                                         1,200.00                  4
前门(左)模具                                       2,000.00                  5
前门(右)模具                                       2,000.00                  5
后门(左)模具                                       1,900.00                  5
后门(右)模具                                       1,900.00                  5
翼子板(左)模具                                        750.00
                                                                               5
翼子板(右)模具                                        750.00
顶盖模具                                             2,250.00                   5
                   平均                              1,550.00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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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预测,公司募投项目产品均价为 1,550.00 万元,考虑到未来市场波动等
因素,公司采用较为保守的方式进行盈利预测,最终使用的产品价格为 1,400.00
万元/套,略低于公司预测的产品均价。

     A.与报告期同类产品相比,单价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募投产品主要为汽车外覆盖件模具,该类模具在尺寸、型面复杂程度、
设计难度、精度等方面均高于公司现有产品,单价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销
售产品单价与本次募投产品单价不具有可比性。

     B.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比较,单价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同行业公司中,天汽模在其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预测效益
时,同样使用均价作为预测期产品价格对收入进行测算,其预测期产品单价保持
不变。另外,天汽模在其反馈回复中,披露了发动机盖内、外板模具,车门门框
加强板模具,前车门内、外板模具及后车门内、外板模具的单价,其平均价格为
1,866.15 万元/套,公司本次预测中,同类产品单价及均价如下:

                  产品内容                                  单价(万元)
                发动机舱盖模具                                                1,200.00
                前门(左)模具                                                2,000.00
                前门(右)模具                                                2,000.00
                后门(左)模具                                                1,900.00
                后门(右)模具                                                1,900.00
                      平均                                                    1,800.00
                    天汽模                                                    1,866.15
                    差异率                                                      3.68%

     综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相比,公司在预测过程中使用产品单价不存在
重大差异,且该价格在预测期内未发生变化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测算方式
一致。

     ②成本费用的测算依据与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的成本费用与报告期内的情况对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三年一期平
                                  募投项目预计成本费用
         项目                                                            均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成本                            16,751.72             52.02%               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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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研发、销售合计           7,245.00           22.50%               25.27%
其中:管理费用                 2,254.00            7.00%                 9.43%
       研发费用                1,127.00            3.50%                 3.91%
       销售费用                3,864.00           12.00%               11.93%


     A.成本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的毛利率参考了报告期内模具和检具产品的毛利率,并根据各
项支出的测算最终确定。

     a.原材料和能源采购:该项目主要外购原材料包括模具钢材及标准件等,主
要能源包括电力,均由市场供应,按同类原材料市场价格以及募投项目建设所在
地能源供给价格进行综合测算。

     b.人员费用:根据项目需要使用的人员数量及参考公司实际薪资水平、募投
项目建设所在地平均薪资水平进行测算。

     c.折旧与摊销:折旧费采用分项直线年限折旧法,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取
20 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取 10 年,运输设备折旧年限取 8 年,办公家具和小型
设备折旧年限取 5 年,残值均取 5%;土地使用权按 50 年摊销,软件按 5 年摊销。

     B.费用测算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以报告期内上述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作为基
础,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之后综合的比率。
     ③预期效益测算

     经测算,本次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3.66%,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8.67 年(税后,含建设期)。凭借公司在模具行业多年的积累以及深耕于国外市
场,公司具备优秀的技术实力和产品竞争力,项目投资回报相对稳健,产品价格
及业绩出现剧烈波动的可能性较小。由于汽车车身模具行业有着产品高度定制化
和差异化、产品交付周期长等特点,投资回收期普遍较长,故公司认为本次项目
测算的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较为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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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波动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合理性


     模具和检具业务是公司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模具和检具业务毛利率有
所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模具和检具产品业务的毛利率与效益测算中使用毛利
率比对情况如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平均
    毛利率                     46.99%         46.09%         45.79%              52.03%          47.73%
 募投项目毛利
                                    -               -                -                -          47.86%
     率
       差异                         -               -                -                -           0.14%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大型高精度复杂汽车冲压模具,与发行人报告期模具
与检具业务毛利率基本一致,效益预测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3、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说明预计效益的可实现性;


     (1)报告期内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汽车冲压模具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主要产
品为汽车冲压模具、检具、汽车冲压件以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报告期内,模
具与检具业务为公司最为核心的业务,报告期内,模具和检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依次为 81.69%、82.25%、78.39%及 85.08%,占比较高。公司按照
产品分类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模具
和检     21,416.51      85.08%    30,929.81     78.39%    41,270.01      82.25%    35,240.31     81.69%
  具
冲压
          3,620.24      14.38%    8,108.01      20.55%    8,759.17       17.46%     7,897.29     18.31%
  件
自动
化设          136.90     0.54%     416.93       1.06%      145.42        0.29%            -           -
  备
合计     25,173.65       100.00   39,454.74     100.00    50,174.60      100.00    43,137.6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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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投项目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最终产出产品为大型
精密冲压模具,将优化公司在模具业务上的产业结构,以大型、精密、复杂冲压
模具方向发展目标,丰富公司的产品,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客户资源,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


     (2)预计效益的可实现性


     ①大型精密冲压模具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A.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汽车冲压模具作为汽车制造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对我国汽车工业
的发展水平产生重要影响,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工信部、发改委、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等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扶持冲压模具的设计开
发及生产制造,为推动我国冲压模具制造行业快速、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6 年 6 月,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布《模具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引纲要》,
主要任务包括:(1)建立国内外模具市场变化预警机制;(2)大力推进行业发
展的创新驱动,重点发展数字化模具加工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技术;重点发展汽车
轻量化制造技术所需的(超)高强钢板冲压模具、纤维增强及多料多色注塑模具、
轻合金压铸及铸造模具;为 D 级汽车等中高档轿车的覆盖件模具和模夹一体化
产品;培育重点骨干模具企业队伍和行业“龙头”企业;发展外贸,稳定模具出
口增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推动模具行业持续稳定发展。10 月,工信部印
发《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提出大
力发展智能工厂,加快机械、船舶、汽车、家电等离散行业生产装备智能化改造;
推广个性化定制,支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设计、快速原型、模具开发和产
品定制等在线服务;创新工业云服务内容与模式,推动工业设计模型、数字化模
具、产品和装备维护知识库等制造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等。

     2019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
将金属制品模具、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仪表板、保险杠等大型注塑
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和精密模具的)设计、制造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
产业。同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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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将大型模具(下底板半周长度冲压模>2500 毫米,下底板半周长度型腔模>1400
毫米)、精密模具(冲压模精度≤0.02 毫米,型腔模精度≤0.05 毫米)、多工位
自动深拉伸模具和多工位自动精冲模具列为鼓励发展类目,促进模具行业朝高质
量、高精度、高科技含量等方向优化升级。

     综上所述,一系列模具行业产业支持政策、高端模具产品鼓励政策的颁布,
以及行业协会对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将为我国模具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
策环境。

     B.我国汽车模具市场迎来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模具成形具有高生产效率、高一致性、低耗低成本以及可以实现较高的精度
和复杂程度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中 95% 以上的零部
件由模具制造完成。当前,国内外汽车制造发展迅速,巨大的市场规模、多元的
消费理念、新车型推出周期和改款频率的加快、模具采购重心转移等因素的出现
使得汽车模具更新需求量增大,为汽车模具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全球汽车产销量增速逐步放缓甚至下滑,步入存量竞争时期,但巨
大的人口存量及其出行需求仍将保证汽车市场巨大的需求量,全球汽车产销量保
持在较高水平。根据世界汽车组织(OICA)的统计数据,2019 年,全球汽车产量
及销量分别达到 9,178.69 万辆和 9,129.67 万辆。与此同时,受中美经贸摩擦、环
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国内汽车行业转型升级面临一定压
力,汽车产销量有所下降,但仍然蝉联全球第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
显示,2019 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同比分别
下降 7.5%和 8.2%。但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逐年增长以及各种亲民价格的汽
车不断增多,以家庭便捷出行、自驾旅游等目的的购车需求将保证我国汽车市场
的产销量维持在较高水平,为汽车模具行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

     面对当前中国乃至全球汽车市场增速放缓、消费者需求多元化、竞争日益激
烈的市场环境,各大汽车厂商结合消费者个性化、科技化、时尚化的消费需求,
积极开发全新车型,缩短开发周期并加快汽车更新换代的速度,以期在激烈的市
场竞争中维持领先的竞争地位。据统计,全新车型开发周期已由原来的 4 年左右
缩短到 1-3 年,改款车型由原来的 6-24 个月缩短至 4-15 个月。根据太平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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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网关于全新乘用车车型的统计,近五年国内市场每年平均推出 150 款左右全新车
型,加上每年改款、垂直换代的车型,每年有近 500 款左右的新车推出。随着新
车型开发频率的加快和现有车型改造周期的缩短,汽车制造厂商对于汽车模具的
更新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为汽车模具制造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此外,国内
汽车冲压模具凭借较高的性价比优势,逐步发展成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和整车厂商的重要采购来源,国际汽车模具采购快速向中国转移,推动我国汽车
冲压模具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综上所述,在全球汽车产销量增速逐步放缓但总体保持较高水平的前提下,
汽车更新换代频率加快、模具采购重心转移行业发展趋势,将为我国汽车冲压模
具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C.国内汽车冲压模具向结构复杂、精密度高、技术含量高的高端市场发展

     汽车模具是汽车工业生产中重要的基础工艺装备。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迅
猛发展,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蝉联世界第一。高速发展的汽车产业为我国汽车冲
压模具制造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推动我国汽车冲压模具行业快速发展。
随着汽车冲压模具行业新进入企业日益增多,汽车冲压模具产能也随之增加,但
目前,我国汽车冲压模具产能结构不均衡,行业内中小型企业占据绝大多数,设
备及研发投入有限,参与产品设计开发的能力较弱,主要生产产品附加值较低的
低端汽车冲压模具,造成低端汽车模具供过于求且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我国汽
车冲压模具行业内生产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汽车冲压模具
制造企业主要集中于中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而在高端市场,高精度、高可靠
性、更长使用寿命、多功能的高档汽车冲压模具受制于设计制造水平和技术实力
较弱与生产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主要依靠进口。
     ②发行人积累了丰富的客户储备和充足的在手订单

     发行人与客户建立了长期且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在执行的订单金额合计 39,817.09 万元,在手订单情况较好,本次募投项目完成
后,发行人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积极消化新增产能。

     综上,在目前背景下,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募投项目
预计效益具有可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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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六)披露本次拟新建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公司现
有业务之间的关系,是否涉及新产品研发,相关产品具体类别、主要功能及目
标客户

     公司主要现有业务为汽车冲压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募投项目主要
是在公司原有产品基础上,增加产能并优化产品精度;本次募投项目为大型高精
度复杂汽车冲压模具,主要为在现有产品线基础上,增加大型、高精度冲压模具
的生产能力,主要区别与联系如下:

 分类    项目            公司现有业务                       本次募投项目
         产品
                汽车冲压模具                       汽车冲压模具
         名称
         产品
                中大型精密、中小型精密             大型高精度
         特点
 产品
         长宽   4500mm*2500mm 及以下               5000mm*2500mm
                汽车冲压零部件的生产制造;         汽车冲压零部件的生产制造;
         功能   主要用于汽车内覆盖件或结构件的     主要用于汽车覆盖件(如发动机盖、
                生产                               车身)的生产
 销售    目标
                整车厂商及一二级供应商             整车厂商及一二级供应商
 对象    客户
         技术   尺寸偏小、表面质量要求低、对强度、
                                                   尺寸大、型面复杂、对精度要求高
         特点   稳定性要求低
                                                   CNC:高精度、大型设备
                CNC:精密且中大型设备
         生产                                      机加工工序基本一致,设备大小要求
                机加工工序基本一致,设备可用于生
         工艺                                      更高,由于产品的精度特点,其设备
                产中大型以下规格模具
                                                   的转速和加工精度要求更高
         模具
                级进模、传递模等                   连线模
         类型
 技术
                                                   冲压设备:多台面单工位
                冲压设备:单台面多工位
         试模                                      模具规格较大,需要通过串联多台冲
                模具规格较小,可实现在一台冲压设
         工序                                      压设备实现多道工序,单台冲压设备
                备装入多台模具进行冲压
                                                   仅可放置单台模具
                                                   除原检测要求外,需采用探针接触式
         检测   检测要求较高,通过多样化设备多次   并结合激光扫描的方式,产品外形进
         工艺   进行检测                           行数模建面还原对比,实时显示差异
                                                   数值,要求更加严格

     本次募投项目为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大型
精密冲压模具,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一致,但是,与公司现有业务相比,本次募投
项目产品在尺寸、型面处理及表面工艺要求等方面与公司现有产品存在差异,公
司需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逐步掌握大型冲压模具的生产工艺,拓展自身产
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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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由于该类模具主要用于大型冲压件的生产制作,产品较大,故在试模环节,
单台冲压设备无法实现多工位安装模具的情形,需要多台冲压设备连线,实现多
工位冲压工序,并通过机械手臂实现多工位之间的自动传递。公司现有业务特点
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特点的示意图对比如下:


     1、现有业务特点的示意图


                                公司现有业务的图示

                 单台面多工序示意图:传递模

   冲床冲压设备上半部分


      模具A            模具B          模具C        模具D
    上半部分         上半部分       上半部分     上半部分   将多台模具安
                                                            装一台冲压设
                                                            备上,实现单
                                                            台面多工位
      模具A            模具B          模具C        模具D
    下半部分         下半部分       下半部分     下半部分


   冲床冲压设备下半部分




                                                             汽车内覆
                                                             盖件或结
                                                             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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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募投项目特点的示意图


                                                 本次募投项目

                                          单台面多工序示意图:传递模


      冲床冲压设备A上半部分              冲床冲压设备B上半部分                        冲床冲压设备X上半部分

           模具A上半部分      机械手臂       模具B上半部分                                  模具X上半部分
                                传递
                                                                          ……
          模具A下半部分                      模具B下半部分                                  模具X下半部分

      冲床冲压设备A下半部分              冲床冲压设备B下半部分                        冲床冲压设备X下半部分



                                               汽车外覆盖冲压件




                    车身                               车门                      发动机盖            车身




                                                                 4-1-6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效益测算明细表,取

得了公司主要产品的相关财务资料,了解了公司募投项目相关业务及同类业务情

况。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数额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募

集资金投入的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已投资金额为自有资金,且本

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正在

办理中,办理流程正常,不存在实质障碍;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及新增产能

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谨慎合理且具有可实现性。




     二、《审核问询函》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项目,是否新增过剩产能。请保荐人和发

行人律师核查,并就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

制类项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行性研

究报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 十四、机械 31、

大型模具(下底板半周长度冲压模>2500 毫米,下底板半周长度型腔模>1400

毫米)、精密模具(冲压模精度≤0.02 毫米,型腔模精度≤0.05 毫米)、多工位

自动深拉伸模具、多工位自动精冲模具”,即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

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不

属于限制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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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否新增过剩产能;

     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布的《模具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引纲要》,其中

提到主要任务包括:大力推进行业发展的创新驱动,重点发展数字化模具加工技

术和信息化管理技术;重点发展汽车轻量化制造技术所需的(超)高强钢板冲压

模具、纤维增强及多料多色注塑模具、轻合金压铸及铸造模具;为 D 级汽车等中

高档轿车的覆盖件模具和模夹一体化产品;培育重点骨干模具企业队伍和行业

“龙头”企业;发展外贸,稳定模具出口增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推动模具

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333 号),其中提出大力发展智能工厂,加快

机械、船舶、汽车、家电等离散行业生产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广个性化定制,支

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设计、快速原型、模具开发和产品定制等在线服务;

创新工业云服务内容与模式,推动工业设计模型、数字化模具、产品和装备维护

知识库等制造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等。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 27 号),其中将金属制品模具、

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仪表板、保险杠等大型注塑模具、汽车及摩托

车夹具、检具和精密模具的设计、制造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行人本

次募投项目“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支持政策,不

存在新增过剩产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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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1、本次募投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行性研

究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 十四、机械 31、大型模具(下底板半周长度冲压模

>2500 毫米,下底板半周长度型腔模>1400 毫米)、精密模具(冲压模精度≤0.02

毫米,型腔模精度≤0.05 毫米)、多工位自动深拉伸模具、多工位自动精冲模具”;

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的“第一类

鼓励类 十二、机械 31.大型(下底板半周长度冲压模>2500 毫米,下底板半周

长度型腔模>1400 毫米)、精密(冲压模精度≤0.02 毫米,型腔模精度≤0.05

毫米)模具”;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的“第

一类鼓励类 二、机械装备制造业 20.大型、精密模具”;属于《无锡市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 年 1 月)中的“第三类鼓励类 二、第二产业(三)

机械装备制造业 3.先进模具设计、制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不属于《江苏

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中的限

制类、淘汰类及能耗限额中的类别。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与产业定位、土地利用规划相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行性研

究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位于鸿山工业集中区,根据《无锡市

新区鸿山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锡新管建发[2008]100 号),主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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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机械、塑胶制品、铝制品等支柱产业,印刷、电子、汽车零部件制造作为辅助

产业。本次募投项目属于机械行业,符合鸿山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无锡新区高新区 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鸿南—后宅南管理单

元动态更新的批复》(锡政复[2020]30 号),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定位、土地利用规划。


     3、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


     本次募投项目已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取得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

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新行审投备〔2020〕428 号),并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取

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精密冲压

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行审环许〔2020〕7188

号)。同时,根据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针

对本次募投项目出具的情况说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型精密

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无锡市新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

政策、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项目,不存在新增过剩产能的情形;本次募投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4-1-73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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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   强   律师                 经办律师:陈一宏    律师




                                                     张   芾   律师




                                  4-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