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12-11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0-101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兵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
2、本次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29 次审议会议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43 号)批复同意注册。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138.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01.38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4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2%、第四年 1.8%、第五
年 2.4%、第六年 2.8%。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
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发行人将于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4 日。
(6)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7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7)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威唐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威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18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57,062,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013,71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2%。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
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07”,配售简
称为“威唐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威唐工业”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
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707”,申购简称为“威唐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
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
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将中止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并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
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020 年 12 月 16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行结果。2020 年 12 月 16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
中签结果。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购威唐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
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
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
8、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威唐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威唐转债将于上市首
日开始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138.00 万元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30,138.00 万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041.4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
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 /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k) / ( 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 (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
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3、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
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4、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①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6、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
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
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
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
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7、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
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规范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
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开户相关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规范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
资者权利,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