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约定,在
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唐汽车冲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威
唐力捷智能工业技术(无锡)有限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双方资源,提升整
体效益,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增的关联交易也将遵循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决议签字页)
郭青红 吴颖昊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