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唐工业 股票代码:30070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张锡亮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济南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二、一致行动人信息 1、钱光红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姜堰市娄庄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2、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6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2月7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或“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唐工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张锡亮)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钱光红)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锡亮 一致行动人 指 钱光红和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威唐工业、公司、上市 指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707) 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先生拟合计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 威唐工业5%股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张锡亮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21022119**********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济南路 二、一致行动人信息 1、钱光红 姓名:钱光红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4262319**********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姜堰市娄庄镇 2、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6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威唐睿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338774281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投资咨询(不含 证券、期货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04-17至2035-04-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张锡亮,其中张锡亮直接持有公司22.39%的股 份,现任公司董事长。另外,无锡博翱持有公司12.38%的股份,其中张锡亮持有无锡博 5 翱1.71%的出资,为无锡博翱有限合伙人;无锡威唐睿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睿德投资”)持有无锡博翱5.21%的出资,为无锡博翱普通合伙人。同时,张锡亮持 有睿德投资67%的股权。因此,张锡亮通过控制睿德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2.38%的股份, 张锡亮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4.77%的股份。张锡亮、钱光红和无锡博翱合计持 有公司50.94%股份,且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各方所享有的表决权需就相关内容 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钱光红及无锡博翱 意见均应以张锡亮的意见为准,与张锡亮意见保持一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先生权益变动系基 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 价、协议转让方式拟减持公司总股本的7.00%(即合计总股数不超过10,994,375股)。其 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减持股份在该减持计划范围之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威唐工 业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锡亮 35,172,184 22.39% 31,245,621 19.89% 钱光红 25,390,048 16.17% 21,463,486 13.67% 无锡博翱投 19,441,586 12.38% 19,441,586 12.38% 资中心 合 计 80,003,818 50.94% 72,150,693 45.94% 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除2021年1月7日,钱光红先生因操作失误之 非主观因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详 见2021年1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 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张锡亮先生、钱 光红先生、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无其他权益变动。 二、本次变动情况 2021年2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先生拟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926,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3,926,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无限售流通股,合计7,853,12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转让给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三、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7日,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分别与兴瑞华祥签署了《张锡亮与兴瑞华祥 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钱光红与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张锡亮、钱光红 受让方: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兴瑞华祥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合法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7,853,1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8 (三)转让价格 经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5.00元/股。 (四)交易总价 张锡亮先生的待售股份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58,898,445元;钱光红先生的待售股份的 交易总价为人民币58,898,430元。 (五)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支付安排为受让方自协议签订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1,000万元转让价款,在取 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3,700万元转让价款,余款在完成股 份过户后双方同意的期限内支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标的股份过户 协议转让各方共同配合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获得深 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 户登记手续。 (七)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且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以上股份转让涉及的7,853,125股股份还未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锡亮先生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20,628,000股处 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钱光红先生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5,950,000股 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除2021年1月7日,钱 光红先生因操作失误之非主观因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详见2021年1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无其他权益 变动。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 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建鸿路32号。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锡 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钱 光 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建 地 鸿路32号 股票简称 威唐工业 股票代码 3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锡亮 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建 人联系地址 鸿路32号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 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80,003,81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股持股比例:50.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72,150,693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持股比例:45.9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变动数量:7,853,12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变动比例:5.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1年2月7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威唐工业中拥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继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2021年1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钱光红先生因操作失误之 司股票 非主观因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否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16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锡 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钱 光 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