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1-02-08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唐工业
股票代码:3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华社区新洲五街15号金沙花园5栋10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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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或“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唐工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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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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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威唐工业、公司、上市 指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威唐工业5%股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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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公司名称: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XF80B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华社区新洲五街15号金沙花园5栋106
法定代表人:黄颖超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区块链技
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和销售;经营电子商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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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看好上市公
司的后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他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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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方式
2021年2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先生拟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926,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3,926,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无限售流通股,合计7,853,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853,1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锡亮 35,172,184 22.39% 31,245,621 19.89%
钱光红 25,390,048 16.17% 21,463,486 13.67%
兴瑞华祥控
0 0.00% 7,853,125 5.00%
股有限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三、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7日,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分别与兴瑞华祥签署了《张锡亮与兴瑞华祥
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钱光红与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张锡亮、钱光红
受让方: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兴瑞华祥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合法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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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3,1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
经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5.00元/股。
(四)交易总价
张锡亮先生的待售股份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58,898,445元;钱光红先生的待售股份的
交易总价为人民币58,898,430元。
(五)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支付安排为受让方自协议签订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1,000 万元转让价款,在取
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3,700万元转让价款,余款在完成股
份过户后双方同意的期限内支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标的股份过户
协议转让各方共同配合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获得深
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
户登记手续。
(七)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且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以上股份转让涉及的7,853,125股股份还未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对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股份的资源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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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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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
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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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建鸿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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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颖超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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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建
地
鸿路32号
股票简称 威唐工业 股票代码 3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华社区
人联系地址 新洲五街15号金沙花园5栋106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股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7,853,125股 持股比例:5.000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数量:7,853,125股 变动比例: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1年2月7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否
继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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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瑞华祥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颖超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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