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持股 5%以上股东
钱光红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钱光红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钱光红:
经查,你在减持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股票过程中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你作为威唐工业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于 2021 年 1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减持威唐工业 2,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减持行为未按《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二条的规定。
现根据《减持规定》第十四条、《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釆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减持规定》
等相关规定,提高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2021 年 01 月 07 日,钱光红先生因操作失误之非主观因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2,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详见 2021 年 01 月 07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发生上述减持行为后,钱光红先生充分重视,重新巩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将进一步督促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
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钱光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7 号)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