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1-04-16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施磊、何永苗、孙玮、常熟珂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
熟珂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盛芯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
有的苏州德凌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于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威唐工
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备案或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要求,就本次交易提
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事宜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
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