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
良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公司内控情况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
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应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
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
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双方资源,提升整体效
益,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也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行业
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八、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