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董事 会召集,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32号威唐工 业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锡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15:00。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76,611,6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77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持有 或代表的股份数为66,584,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93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10,02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4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8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772,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8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772,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8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772,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8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772,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8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772,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8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772,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8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772,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84,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4%;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772,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3%;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陈一宏律师、张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