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 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90 万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15 万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的 0.1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 年 7 月 26 日。
3、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30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6、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审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25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为 13.75 万股。
8、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并经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13.75 万股
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根据《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总股本由 15,720 万股减少至
15,706.25 万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06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13.75 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9、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
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因 1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0 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1.90 万股,占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 0.14%;董
事会同意公司对因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 30%
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后,解除限售数量为获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第一个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 司 未 发生 前 述情
1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件;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 励 对 象未 发 生前
2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售条件;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入 为 55,460.18 万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元,较公司 2019 年
3 或者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或者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
37.55%。达到了业绩
均增长率且为正数。
指标考核要求;
(四)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对应年度考核等级对应的解除
限售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
对应的个人业绩考核年度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 20
考核分数 大于 90 80-90 70-80 60-70 小于 60
名 激 励 对象 的 绩效
4 考核等级 A 杰出 B 优秀 C 良好 D 合格 E 不合格 考 核 结 果均 为 良好
可解锁比例 100% 70% 0% 及以上,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
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作回购注销处理。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须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5 万股限
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7 月 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实际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90 万股。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激励对象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 售的限制性股 上市流通数
(万股) 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方晓鲲 总经理 5.00 2.00 3.00 1.25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49.75 19.90 29.85 19.90
业务(技术)骨干人员(19人)
合计 54.75 21.90 32.85 21.15
注 1:激励对象方晓鲲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剩余 75%将继续锁定,且买卖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晓鲲先生本
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 万股,其中 1.25 万股可上市流通,0.75 万股由股权激励限售股
转为高管锁定股。
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其中 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5,987,174 29.28 -211,500 45,775,674 29.14
高管锁定股 45,424,674 28.92 7,500 45,432,174 28.92
股权激励限售股 562,500 0.36 -219,000 343,500 0.2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082,373 70.72 211,500 111,293,873 70.86
三、总股本 157,069,547 100 157,069,547 100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份数量截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且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在转股期,以
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仅为预计,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应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