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6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各项实质条件。
2、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
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中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的比例均低于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方案、草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本次交
易方案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注册后即可
实施。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规模,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郭青红 吴颖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