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董事会关于《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7-26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各方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施磊、何永苗、孙玮、常熟珂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熟珂
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盛芯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苏州德凌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次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前述规定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确认,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
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
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特此说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