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2021-07-26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施磊、何永苗、孙玮、常熟珂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
熟珂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盛芯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
有的苏州德凌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
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
1、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4、公司聘请中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
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行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