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1-07-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公司”或“上
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施磊、何永苗、孙玮、常熟珂凌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熟珂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盛芯联
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德凌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凌
迅”或“标的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威唐工业委托,担任威唐工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有关
要求,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
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
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4、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
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聘请第
三方的情形;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等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晨曦 方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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