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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7-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公司”或“上
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施磊、何永苗、孙玮、常熟珂凌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熟珂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盛芯联
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德凌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凌
迅”)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威唐工业委托,担任威唐工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威唐工业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 7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17,500 万元,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3、威唐工业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6,503,582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14%。上市公
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且最
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

    4、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故不存在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
金对价,或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情形;

    5、威唐工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6、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
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冉云


部门负责人:


                              任鹏


内核负责人:


                             郑榕萍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晨曦                      方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