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国家政策及资
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用途、未来发展规划等多
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董事会关于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
文件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