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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国家政策及资

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用途、未来发展规划等多

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董事会关于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

文件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