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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签订新型氮化物智慧光电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2020-11-02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13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签订
          新型氮化物智慧光电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应用领域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发展,以高性能

新型氮化物光电器件与集成为主要对象,瞄准超越照明等创新应用领域,结合国家

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中新型光电子器件与集成的前沿战略需求,共同开展面向光通信

的氮化物光电器件与集成研究。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 “新型氮化物智慧光电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

室)达成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成立于 1960 年,是集半导体物理、材料、器件及应

用研究于一体的半导体科学和技术的综合性研究所。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信息科学

的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方面,取得了大量重要成果,培养了一大批优

秀的科技人才,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特

别是近年来,半导体所致力于发展这一关键基础技术,在氮化物光电材料外延材料、

芯片设计、器件封装测试等领域产生了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形

成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甲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审批或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乙方: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目标

   2.1 合作内容:

   共同创建“新型氮化物智慧光电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面向光通信领域的

氮化物光电及集成技术,开发高性能高光功率氮化物发光及探测器件;以实验

室为基地,共同开展前沿基础性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推动双方在技术及人才

方面的全面提升。

   2.2 合作目标:

   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新型氮化物智慧光电联合实验室,使之成为一

个合作紧密、管理科学、互利共赢、创新发展的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培养一

支由甲乙双方尖端人才共同组成的高质量的研发技术团队,为双方未来基于氮

化物光电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相关应用领域的深入发展提供服务。

   (三)权利和义务

   3.1 自新型氮化物智慧光电联合实验室成立之日起的三年内,甲方负责提供

联合实验室在半导体所分部相应的科研办公场所及其配套条件,该场所及配套

条件由联合实验室专门使用。乙方提供联合实验室在江苏宿迁的工作场所和办

公场地,并每年提供固定的运行经费。

   3.2 甲方负责联合实验室在半导体所分部的日常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光通
信用氮化物光电器件的产业化工作。甲方承诺,在实验室运行期间,根据项目

发展需要,甲方有义务协调和沟通半导体所以及中科院系统内的技术和专家等

优势资源,并积极争取将这些优势资源投入到联合实验室内。

   3.3 乙方负责开展面向光通信氮化物光电器件及集成的技术需求分析,并制

订需求计划,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甲方负责芯片设计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应用

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支持以及科研人才的培养。甲方积极为乙方推荐相关领

域技术专家作为乙方技术顾问,协助乙方进行产品技术开发。甲乙双方本着优

势互补、互利共赢得原则在项目申请与产业发展上,实现资源共享。

    三、合作期限

   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有效期为 3 年。3 年后若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则应在

本协议到期半年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进行相关协商。

   四、科研成果归属

   4.1 合作研发过程中所涉及他方已有的知识产权,归原产权方所有,合作方

有责任对其保密。如联合实验室以甲方已有的知识产权为基础进行研发改进,

并以研发改进后的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必须与甲方就已有知识产权签订只是

产权转让或许可协议。

   4.2 合作研发过程中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甲乙双方共有。

   4.3 合作研发过程中一方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研制

方独立持有。

   4.4 另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五、保密协议

   在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期间,双方对相关的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双

方应妥善保管所获信息,不得泄露。除因合作产生的成果载体外,对在合作期

间所取得的他方的技术秘密都要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
   任何一方由于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他方秘密信息泄露,都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应用领域的科学研究与应用

技术发展。以高性能新型氮化物光电器件与集成为主要对象,瞄准超越照明等

创新应用领域,结合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中新型光电子器件与集成的前沿战

略需求,共同开展面向光通信的氮化物光电器件与集成研究。

    七、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