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签订新型氮化物智慧光电联合实验室协议的补充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135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签订
新型氮化物智慧光电联合实验室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本协议是否能取得研发成果受现有科学知识、技术水平以及技术需求限
制具有不确定性;若取得研发成果,其是否能转换为经济效益亦具有不确定性。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谨慎投资。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就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乙方”)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新型氮化物智慧光
电联合实验室协议事项,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签订新型
氮化物智慧光电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34)。现将本次事项的
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式
1.1 联合实验室运行
“新型氮化物智慧光电联合实验室”根据甲、乙双方需求,分别设立两个实验
室分部,双方同时挂牌。
自联合实验室成立(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每年提供联合实验
室半导体所分部的运行经费人民币 100 万元,乙方向甲方支付实验室运行费的时
间为每年的 3 月 31 日前。首期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月内(以乙方汇出日期为
准)。非因甲方重大过错,乙方不得拒绝支付上述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已支
付费用。
1.2 组织管理及主要人员
联合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联合实验室设主任 1 名,
由甲方指定 1 人担任;执行主任 2 名,由甲方和乙方各指定 1 人担任。联合实验
室主任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并管理实施相关技术调研与研发,组织申报相关
科研项目与重大课题基金。实验室人员规模初期规划总人数为 6 人左右,其中甲
方投入研究人员 2-3 名,乙方投入人员包括研发和管理人员 2-3 名。各方投入人员
的劳动、劳务关系各自承担,薪酬待遇各自支出。
二、风险责任的承担
甲乙双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受现有科学知识、技术水平以及技术需求
描述的不确定性,发生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本协议在研究开发工作不能达
到预期目的,全部或部分失败,该风险责任的技术与经济损失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如因地震、火灾、战争事件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其中任何
条款,则免除该方的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产生后的十五日内向他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不可抗力发生之书证,并采取必要的降
低损失的补救措施。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