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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142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诉讼事项一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双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且公司已采取相关财产

保全措施,对公司本年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滞于履行合同货款

支付义务一案的合同纠纷,基本情况如下:

    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本金 81,820,437.31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 6,114,070.06 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的标准,暂

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之后按照同样标准顺延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以

上合计 87,934,507.37 元。

    2.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起诉造成的律师费损失 20 万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查封、扣押、冻结资产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2020)粤 03

民初 3212 号作出生效民事裁定,已办理如下查封:

     1、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

开立 38910188000456504 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 1,241,191.01 元,冻结期限为

一年,自 2020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止。

     2、冻结 深圳 市长方 集团股 份有 限公司 于浙商 银行 深圳分 行开立

5840000910120100002898 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 7,633.45 元,冻结期限为一

年,自 2020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止。

     3、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

行开立 757557946797 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 813.83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止。

     4 、 冻 结 深 圳市 长 方 集团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于兴 业 银 行 深圳 龙 岗 支行 开 立

337170100100192957 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 127.53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止。

     5 、 冻 结 深 圳市 长 方 集团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于兴 业 银 行 深圳 龙 岗 支行 开 立

337170100100254591 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 8,286,311.81 元,冻结期限为一

年,自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止。

     6 、 冻 结 深 圳市 长 方 集团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于兴 业 银 行 深圳 龙 岗 支行 开 立

337050100100273407 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 1,780.12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自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止。

     7、轮候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观澜支行开

立 44250100008700001510 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 0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止。

     8、冻结 深圳 市长方 集团股 份有 限公司 于宁波 银行 深圳分 行开立
73010122001325730 账户,已冻结金额人民币 49,499.53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自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止。

     9、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前海长方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出资 10,000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止。

     10、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前海长方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出资 10,000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

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止。

    (二)查封、扣押、冻结资产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2020)粤 03

民初 3212 号之一作出生效民事裁定,已办理如下查封:

     1、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出资 19,000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自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止。

     2、冻结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长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出资 31,224.49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自 2020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止。

    (三)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对本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由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据庭审笔录显示,双方对截止

到2020年7月20日,欠款余额为79,115,070.88元无异议(注:4月后存在发货及回

款)。合议庭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方是否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

息,以及如果需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话,这部分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及具

体数额的问题;2、被告方应否承担原告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庭后合议庭将
依法进行评议,宣判时间另行通知。截至本公告日一审尚未判决。公司将根据本

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2020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

告。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一审尚未判决,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利润的

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