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