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0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潘华
荣先生召集并主持,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
聚 灿 光 电 科技 股 份有 限 公 司向 特 定对 象 发 行股 票 注册 的 批 复》( 证监 许 可
[2020]249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同意并进一步明确,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
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公司董
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
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为止,以确保本次发行获得成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
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公司于中国银行苏州石路支行、兴业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
苏州分行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于中国
银行苏州石路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
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