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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