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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5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 2021 年报审计机构,该所已在 2020 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

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

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

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

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

司提供 2021 年报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5,772.1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82,969.01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46,621.7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10 家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25,290.04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

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

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

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兴源创(688001.SH)、斯迪克(300806.SZ)、科大国

创(300520.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201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取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 年 9 月至今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国轩高科(002074)、皖

维高新(600063)、佰奥智能(300836)等 3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嘉伟,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巴比食品(605338)、聚灿光电(300708)、玮

硕恒基(872759)三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至今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

金螳螂(002081)、世嘉科技(002796)、时代出版(60055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嘉伟、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

了审议,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外

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