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2019-08-23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有关规定,对精研科技制
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借款办法》”)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借款办法》适用于入职精研科技及全资子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申请
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关联人。
       (二)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是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并被
列入公司核心员工类别,在公司连续服务满 2 年(含)以上;
       2、借款申请人绩效:在过去一年年度绩效考核排名位列前 50%或者对公司
有特殊突出贡献;
       3、借款用于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主城区内首次购买商业住房自住,如工作
所在地不在主城区内的,仅限于在工作所在地区级或本市同级别行政区划内购
房;
       4、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只接受一方的借款申请;
       5、每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借款;
                                     1
                                                                核查意见


    6、申请人没有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申请额度
    1、本借款资金池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壹仟万元整),该额度使用后
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2、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总价的 30%;
    3、公司参考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绩效表现、偿还能力、公积金缴纳情
况等确定员工可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请员工上一年度税前 3 倍工资总额,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具体分为 10、20、30、40、50 万元共 5 档。
    (四)申请流程
    1、员工提交《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与分管总批准;
    2、初审初评: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进行初评;
    3、复审复评:人力资源部组织专题会议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
公示一周,接受各方监督。公示有异议并查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购房贷款申请;
    4、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董事长审批;
    5、申请人与公司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给财务部
    购房合同的正本备核和复印件备存;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合同备核(如
有);
    7、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五)借款偿还
    1、根据《借款合同书》约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自借款发放次月起,通过
月度工资抵扣及每年度约定时间由借款人向公司指定账户汇缴年度大额还款金
额;
    2、借款人每年总还款金额最低为:总借款金额/还款年限,每月还款金额最
低为:每年总还款金额*50%/12,剩余每年总还款金额*50%的大额还款应按每年
约定的时间偿还;还款年限最高为 10 年,借款年利率为 1%;
    3、若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未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年度大额还款,从逾期之日起,


                                    2
                                                               核查意见


公司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收取借款利息,每月由人力资
源部从借款人税后工资中扣除;
    4、若借款人在约定服务期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
签、员工退休或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被公司解雇等情形),必须在离职前还清全
部借款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交支付利息,而不是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六)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并
将由员工所在公司代扣缴。
    (七)公司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
借款并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借款
利息及违约金:
    1、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
    2、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3、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4、员工购房用途违反本借款计划的目的;
    5、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给予记大过以上处罚的;
    6、员工借款后年度绩效考核排名位列部门最后 10%;
    7、借款人在约定继续服务期间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
再续签、员工退休或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被公司解雇等情形);
    8、公司发放员工购房贷款的目的是支持优秀员工实现置业,因此员工使用
该贷款购置的房屋在贷款期内须用于自住,在贷款期间,财务部负责组织对员工
的住房贷款使用情况和住房产权状况进行一年一次的评估,以确保员工购房用于
自住。如员工住房用途发生变化,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前还款并支付全额贷款
在实际贷款期的利息;
    9、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八)违规处罚
    1、申请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
按照奖惩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
                                                                 核查意见


    2、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总、人力资源部须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
瞒、包庇行为,公司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部门审批人应当跟进了解借款人的购房情况,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
借款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借款人的违纪行为及异动情形。若
发现部门审批人有隐瞒、包庇行为,公司还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对部门审批人予
以处罚;
    4、公司全体员工有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名单进行监督举报;
    5、以上未尽事宜,人力资源部保留最终解释权,公司对员工提交的申请保
留最终的审批权。
    二、履行的决议程序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精研科技《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此次为员工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申请借款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
总价的 30%,原则上不超过申请员工上一年度税前 3 倍工资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公司将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购房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额及还款期限,
风险可控。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面向公司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等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
前提下,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为部分核心骨干员工提供首次购房的经济支


                                   4
                                                               核查意见


持,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精研科技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史玉文                石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9 年 8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