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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精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
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




                                                      2020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