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相关规
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实施日期
(1)由于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收入准则。
(2)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3)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
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
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财会
[2019]16 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
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
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
等行项目。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
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 2019 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
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公司 2019 年度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事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
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
会[2019]9 号)变更发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
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
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
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 2019 年度未发生债务重组相关事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中相关内容进行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