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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20-04-2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2019 年度,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参加
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公司的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各
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监察,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现报告如
下:
       一、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为出发点,认
真履行职责。2019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公司董
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了
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没有违规行为。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共召开了 8 次监事会会议。各位监事认真审议议案,
有效的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有损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度公司除了向常州微亿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配件、向常州
克迈特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配件和维修服务、向江苏启钊精密模具有限
公司销售模具产品、向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租房屋外,未发生其他关联
交易,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00 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
总额 1,000 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
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
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
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七)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拟对外投资并在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购买约 115 亩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扩建 MIM 产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
升公司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的利益共享与
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020 年度,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继续致力于监督和促
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
务活动情况。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
形象的行为发生。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