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0-06-18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
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包
括外籍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及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7,800 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3,200 万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一。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7,800 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3,200 万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
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
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精研科技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
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为净利润值,净利润指标是反映
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该指标
的确定是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