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7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知
情、监督检查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监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出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席情况
1、《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
第三届监事会 全体监事
2020/4/28 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十九次会议 出席会议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
案》
8、《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12、《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全体监事
2020/5/28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出席会议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全体监事
2020/7/20 2、《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第二次会议 出席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全体监事
2020/10/26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出席会议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四届监事会 全体监事
2020/11/16 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出席会议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全体监事
2020/11/18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出席会议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
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的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
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
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的现状。
(四)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 1,108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但由于经办人员失误,未能在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授权到期前及时收回,上述资金实际收回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
除上述事项外,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2021 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学习、了解证券市场监管重点和新的政策法规,履行监事会职责,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规范运作情况。监事会还将对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进行
必要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生产、经营、服务、销售等环节的
监督。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