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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3,604,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6.893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5,02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82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永
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682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 105,060,000 股,
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40,08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0,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
币(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2019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1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82,104,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82,104,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 103,604,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93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499,24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3.106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宏投资”),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投资”),福建
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发投资”),共计 3 名股东。林一文、
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
制人,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收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
卢庆议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
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3)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承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控股股东
自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承诺人在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若预计未来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的,应当在首次出
售 3 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或者 6 个月期限届满
后拟继续出售股份的,应当予以重新计算。承诺人如未按前述规定刊登股份减持计
划公告的,则任意连续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发行人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承诺人预计未来 3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
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
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
次履行减持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
卢庆议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承诺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实际控制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股
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实际控制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拟进行股份
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若拟进行
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
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 3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
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未履行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或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对问题 3:“请明确说明你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作如下回复“经
核实,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均无减持计划。后续如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将
严格遵守上述事项。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3,604,75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893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3 名,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占公司总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股本比例
  1      博宏投资    54,594,735    54,594,735       29.9800%        注1
  2      恒诚投资    44,481,731    44,481,731       24.4266%        注2

  3      博发投资    4,528,290      4,528,290        2.4867%
        合计        103,604,756   103,604,756       56.8932%

       注 1:博宏投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4,594,735 股,其中 21,200,000 股
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2:恒诚投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4,481,731 股,其中 22,175,000 股
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3:上表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所致。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也将继
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
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减         股份数量    占总
                                     比例        (+,-)                   股本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604,756   56.8932%     -103,604,756        0         0%

 1.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2.其他内资持股       103,604,756   56.8932%     -103,604,756        0         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03,604,756   56.8932%     -103,604,756        0         0%

 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8,499,244    43.1068%     103,604,756    182,104,000   100%

 1.人民币普通股       78,499,244    43.1068%     103,604,756    182,104,000   100%

   三.股份总数        182,104,000     100%            0         182,104,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永福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永福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永福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