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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

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

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的考核方法、考核

程序、考核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

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

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 201,795.93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 101,295.93 万元,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500

万元。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46,667.59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8,418.47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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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永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谋发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庆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