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06-04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公司,
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
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