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凯伦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1 年 7 月 14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 8 号公司 2 号会议室。
     3、召集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林弟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5,482,11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4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5,481,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4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482,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482,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