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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
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本着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信用减值准备。

    四、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
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
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
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龙志红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六、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回购
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殷俊明                 朱冬青                    李   力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