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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08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
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实际情
况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对比,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资金需
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
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事项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并制定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
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制定《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0-2022年)》过程中,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在募投
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发募投项目“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
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是基于实际情况的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陈昌雄
先生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陈昌雄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陈昌雄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一
致同意推举陈昌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向颖                    罗智雄                     牟小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