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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0-09-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立科技(300716)
保荐代表人姓名:凌鹏                        联系电话:020-32259103

保荐代表人姓名:浦瑞航                      联系电话:010-608387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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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等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锁定、持股意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
等的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          是    不适用
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4.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购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
                                            是    不适用
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广东国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自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协议签署之日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广东国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公司保荐机构由东莞证券变更为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凌鹏、浦瑞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1、2020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我司保荐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出具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0〕1 号),认为雪人股份 2016 年至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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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多家
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 2018 年末尚有对 5 家主
体 提供 的财 务资 助未 收回, 未收 回余 额折 合人 民币
4,449.52 万元,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未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对雪人股份采
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20 年 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雪人股份出具《关
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20〕第 6 号),认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雪人股
份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雪人股份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雪人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
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
次发生。
2、2020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的宁波容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出具
《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1 年内
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
定》,认为容百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
程中,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特定客户信用风险大幅增
加,及其使用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
的情况,对容百科技处以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
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我司在容百科技相关客户发生信用风险后督促容百科技
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并在收到监管
措施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杜绝类似信息披露问题的再次发生。
3、2020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市新
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出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新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侯毅等 20 名责任人员)》(〔2020〕
21 号),认为新纶科技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
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
情况,对新纶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我司及新纶科技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
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
规情况再次发生。
4、2020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我司保
荐的博腾制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 号),
认为博腾制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
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对博腾股份及相
关当事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4
我司及博腾制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督
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规情况
再次发生。
5、2020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我司保荐
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
分行出具了《关于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4 号),认为平安
银行宁波分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分行基
金销售业务相关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银行官网登载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未充分披露在
售基金过往业绩,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及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存
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6、2020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我司保
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
具《关于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警示函
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0〕11 号)。认定
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财富顾问(营销经理)
闫复、李昂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营
业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
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
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司及国元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国元
证券已责令天津前进道路营业部辞退李昂、闫复。国元
证券将建立客户回访异常处理机制,加强涉及营销人员
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的核查力度,已着手在 CRM 系
统中增加营销人员客户地址集中度、有效户短期资金变
化等预警,防范营销人员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
7、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司保
荐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出
具了《关于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6 号),认为南华
期货上海分公司员工陈振妹在任期间以个人名义私下向
客户收取报酬并进行分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南华期货采取责令改
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我司及南华期货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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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
                           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
                           情况再次发生。
                           8、2020 年 6 月 30 日,我司保荐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0〕33 号),指出山西证券开展债券交易业
                           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规管控不足,业务部门自行处
                           理自律组织要求的调查事项,未及时通知合规负责人及
                           合规部门;二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关联方管理未涵
                           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
                           游企业;三是询价监控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部分债券投
                           资交易人员使用个人通讯工具开展询价活动且无询价电
                           话录音。
                           我司及山西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
                           分析问题原因,并严格落实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
                           生。
                           1、2020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人出具
                           《关于对高若阳、徐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上
                           述监管函件认定高若阳、徐欣在担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
                           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
                           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以上行为违反了《证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及时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
                           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督促各项目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
                           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
                           生。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凌   鹏                    浦瑞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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