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关于与深圳前海宝盛融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11-04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6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前海宝盛融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双方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后续是否会签署正式
协议以及合作事项、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合作中产生的具体
权利义务关系应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本协议后
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鉴于双方合作尚处于合作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立科技”)主要从事低
碳、环保高分子材料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汽车配件业务等,深圳前海宝盛融通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资本”)具备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的资格及能力。
双方愿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新材料等领域建立长期、紧密、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
战略合作关系,近日,双方签订《关于设立国立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
书》(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宝盛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宝盛融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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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515709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小玉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8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
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宝盛资本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杨小玉 900 90%
陈健 100 10%
合计 1000 100%
宝盛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小玉。
近一年经营状况: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备案情况:宝盛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P1028369
宝盛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宝盛资本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
式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宝盛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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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前海宝盛融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作方式
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性质的“国立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简称
“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称为国立制造业转型升级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三)基金情况
1、合伙企业注册于深圳市,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出资额按照基金
运行情况分期或一次性缴付。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5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前依合伙协议
之规定,可延长或缩短存续期。
2、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
占比不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0%。
3、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占比不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0.2%。
4、合伙企业的其余出资额,由乙方负责在六个月内足额募集,其他投资人作为有
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出资。
5、经甲方与乙方书面同意,其他投资人也可以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
6、国立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募集成立后,由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的基
金备案手续,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四)投资方向及要求
1、基金投资用途必须围绕国立科技现有或将有之发展战略项目新材料等领域开展
投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展与国立科技无关的外部投资项目。
3、本合同项下基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督管理平台的监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各合伙人均不
得以其出资额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4、除甲乙双方认缴出资额外,合伙企业的其余出资额由乙方负责在六个月内足额
募集。合伙企业的总出资额未实际募集完毕前,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合伙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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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签署任何投资协议,也不得对外支出费用。
(五)运营管理
1、合伙企业的治理
乙方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经合伙人大会确认同意,在两名及以上普通合伙人的情况下,可以设立普通合伙
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普通合伙人会议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策事项、决策程序由合伙协
议约定。
2、投资决策机制
1)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决定项目投资与退出事项的唯一决策机构。
其中,甲方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参与基金的投资管理。
(六)基金预期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基金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1、合伙企业出资额全部到位后,合伙企业应与托管银行签署托管协议,合伙企业
发生任何资金收取和支出,均应遵守托管协议。其中,项目投资划款指令应当附有效
的投资决议或其他项目决策文件。
2、乙方作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依法按比例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甲方有权按
双方约定的比例对基金管理费的收益享有分红权。
3、除本协议另有书面约定外,各方应自行承担其依法发生的与筹备、签署及履行
本协议有关的税费。
(七)项目合作及权责分工
1、甲方按协议约定履行基金的认购义务,负责协助乙方募集、设立基金等工作。
2、乙方负责基金的发起、募集、成立、备案、投资管理、退出等事项。
(八)退出方式
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以在单独IPO、注入上市公司时,退出该项目,也可以通过
项目的大股东回购、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等方式退出该项目,退出方式由基金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策决定。
具体依据市场价格以对基金最有利的条件和方式进行退出,但在退出时必须考虑
甲方产业资金需求。
四、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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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宝盛资本不存在关联关系,《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合意,旨在表达各方促
成交易的意愿及初步洽商主要条款的情况,最终能否达成正式的具体合作协议具有一
定的不确定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
序。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宝盛资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能更好地抓住新材料等市场领域的
发展机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有利于促进公司在新材料等领域的发
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未来发展方向,推动公司逐步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增
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实力,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
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能否达成正式的具体合作协议尚存
在不确定性,合作事项、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关于设立国立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的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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