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盛轴承: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18-070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
“《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修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
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
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
为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格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
事项,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