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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盛轴承: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1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2020年8月8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7日以
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障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所
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 2020 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外,原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3、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4、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提名王伟杰先生和许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
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8日
附件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伟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
嘉善长盛车间主任、制造部长、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长盛自润副总经理、2005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长盛自润董事、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长盛有限监事会
主席。201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设备部部长。

       王伟杰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4455000 股,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伟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许忠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 年 2 月至 1996 年 5 月为
嘉善杭申机械厂职工、1996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为上海市金山县江海机械厂职工、1999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嘉善长盛、长盛有限车工组长、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
长盛自润车工组长、201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六车间检验员。

       许忠明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忠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