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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2-20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4,200万股新股,
发行价格为12.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1,9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39,322,695.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72,657,304.3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日出
具的XYZH/2017BJA10017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新立投资项目的情况

    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建设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
展规划情况,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等多重因
素,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航空机载产品产业化项目”、“航空机载电子设备维修生产线
扩展及技术改造项目”、“航空测试设备产业化项目”和“航空机载机械设备维修
生产线扩展项目”,终止后共结余募集资金18,751.19万元,其中11,050.00万元投
入到新立募投项目“航空装备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和“民航机载设备研制及维修保
障能力扩展建设项目”中,余下7,701.1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支出;
终止的募投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销户处理;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研发实
验室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105)。



       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
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设募投
项目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航设公司”)增设专项账户对新立募投项目“民航机载设备研制及维修保障能
力扩展建设项目”、“航空装备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使
用。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官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专户余额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万元)

                                                                民航机载设备研制
                        北京银行股份
       北京安达维尔科                200000035010               及维修保障能力扩
 1                      有限公司官园 00032466576    4,300.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展建设项目募集资
                           支行
                                                                  金的使用与存储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航设公司与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
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专户余额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                           航空装备研发能力
      北京安达维尔航
 1                      股份有限公司   631746258   6,750.00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空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的使用与存储




       四、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0003501000032466576】,截止2020年01月07日,专户余额为43,000,000.00
元。甲、丙双方确认: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民航机载设备研制及维修保障能力扩展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明确上述募投项目所
涉及的人员费用支出款项(例如:工资、社保、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支付款等)
可以由甲方同名的银行薪资支出账户对外支付,再由专户等额转至甲方同名的银行
薪资支出账户。甲方承诺并保证专户及专户内的该等资金不得用于质押。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
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在乙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内,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熙颖、孙鹏飞可以在乙方对公营业时
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上述人员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7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专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经公章合法有效授权的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作为丁方实施募投项目“航空装备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子公司,
丁方 已 授权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 专户 ”),账号
为【631746258】,专户余额为67,500,000.00元(大写: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该专户
仅用于“航空装备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明确上述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费用支出款项(例如:工资、社保、公积金以
及个人所得税支付款等)可以由甲方同名的银行薪资支出账户对外支付,再由专户
等额转至甲方同名的银行薪资支出账户。

    (2)甲方及丁方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等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投资。

    (3)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及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及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5)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熙颖、孙鹏飞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30日之前)向甲方和丁方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丁方
和乙方更换后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及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为避免疑义,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航设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