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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2-01-11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保证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1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被考核
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紧密结合。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人员兼任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二、职责权限
    2.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
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4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体系
    3.1 考核对象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部分人员兼任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3.2 考核内容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在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所有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
足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0亿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40亿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80亿

第四个归属期         2026年          202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3.20亿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公司在各考核年度未分别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除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外,在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即在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所属单位/部门当年业绩也须同时满足按上述“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分解后的单位/部门的相应业绩考核要求。如激励对象
所属单位/部门在各考核年度未分别满足分解后的相应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
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
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系
 数考核结果应不低于0.6,如低于0.6则相关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按照公司相关年度的绩效考核方案执
 行。
    3.3 考核期间和次数
    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
属额度可按照计划归属额度满额归属,否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考核结果管理
    5.1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5.2 考核结果反馈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
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激励对象通知考核结果。
    5.3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5.4 考核结果申诉
    激励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
善解决,激励对象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
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六、附则
    6.1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6.2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