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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有关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

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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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修订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影响。

       (二)本公司根据《修订通知》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度半年报,对财务报

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相关列报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

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

目。

       2、利润表项目:

       原列报项目“资产减值损失”拆分为“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和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目前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

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关于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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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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