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3
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 、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11月1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华盛路 81 号公司 A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民民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64,574,2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34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9,147,22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6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15,426,9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265%。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5,463,85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7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8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15,426,9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72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因疫情影响,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71,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2,2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1,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2,2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9,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03%;反对
555,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8,7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100%;反对
555,1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18,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2%;反对
555,8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8,0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55%;反对
555,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