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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郑雁翔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郑雁翔女士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郑雁翔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郑雁翔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22397170
    传真:0731-22397170
    邮箱:zhengyx1208@foxmail.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 2 号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郑雁翔简历


    郑雁翔,女,198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

京科技大学,学士学位。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11 月在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成本招标专员,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天津海尔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担任营销管理专员,2015 年 5 月至今在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信息员、证券事务专员。
    郑雁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