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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8-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宏达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妩菡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锋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钟若农、曾继疆、曾琛承诺:
    1、自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
                                       是                不适用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宏达电子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
    贺全平、陈庚兰、钟少卿承诺:
    1、自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是   不适用
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宏达电子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进一步承诺:
    1、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2、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是   不适用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
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陈思铭、林松填、王建平、嘉兴
珺嘉、前海方舟、江汉资本、天津宏
津、天津宏湘、西藏瑞兰德、株洲宏
明、株洲宏瑞承诺:
    1、自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宏达      是   不适用
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宏达电子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
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
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二)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若农、曾继
疆、曾琛承诺:
    1、若本人持有宏达电子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宏达电子股
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      是   不适用
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人持有的宏达电子股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
有宏达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
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宏达电
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自宏达电子股票上市至本人减
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
行调整。
    3、宏达电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宏达电子股票的
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
    4、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5 月 27 日深交所官网)
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贺全平、陈庚兰、钟       是   不适用
少卿承诺:
    1、若本人持有宏达电子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宏达电子股
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
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若本人持有宏达电子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宏达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自宏达电子股票上市至本人减
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
行调整。
    3、宏达电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宏达电子股票的
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
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
效。
    4、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5 月 27 日深交所官网)
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股东陈思铭、林松填、王
建平、嘉兴珺嘉、前海方舟、江汉资
本、天津宏津、天津宏湘、西藏瑞兰
德、株洲宏明、株洲宏瑞承诺:
    1、自宏达电子本次发行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宏达
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宏达电子回购本人持有的宏达电子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是   不适用
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5 月 27 日深交所官网)
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
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是                不适用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照届时
股票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若农、曾继
疆、曾琛承诺:
    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按照届时股
票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向除公司主要     是                不适用
股东、董事、监事是不适用及高级管
理人员之外的股东按比例购回已转让
的公开发售股份(若发行人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人及其股东关于稳定股价与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是                不适用
    1、已了解并知悉《株洲宏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
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
预案》的全部内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株洲宏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
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按本
次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
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按本次
发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股东钟若农、曾继疆、贺
全平、靳海涛、高成、徐友龙、欧阳
祖友、曾琛、陈庚兰、钟少卿、陈思
铭、林松填、王建平、嘉兴珺嘉、前
海方舟、江汉资本、天津宏津、天津
宏湘、西藏瑞兰德、株洲宏明、株洲
宏瑞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公司股东    是   不适用
大会批准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中
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
份的有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本企
业)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株
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
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若农、曾继
疆、曾琛承诺:
    1、本人确认及保证目前不存在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的情
况。
    2、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
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
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
权益等方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是                  不适用
    3、如果将来有从事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之商业机
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无偿将该商
业机会让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4、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
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人所控制的
企业将不与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违反以上承诺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遭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本人将
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予以充分赔偿或
补偿;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
部利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该承诺
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而作出。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和承诺
    钟若农、曾继疆、曾琛承诺: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已对株
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进
行了仔细阅读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     是                不适用
书中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且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
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信息的情形。

    (七)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承诺:
    1、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的经营开
拓战略,坚持创新并完善公司设计理
念,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占有
率,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公司将引进
优秀人才,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
供智力支持;并继续关注客户需求,
                                     是                不适用
通过不断创新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
升客户体验。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场
变化趋势,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市场
份额并扩展相关市场。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结构保障和制度保
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
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投资
者的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
理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
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承诺:为切
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经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
(草案)等文件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
排。同时,公司制订了上市后投资者
分红回报的规划,已建立了健全有效
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积极实施对投资者的利润分
配,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4、约束措施:公司在本次发行上
市完成后,于每季度就本承诺的遵守
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违反本承诺情
形的,公司将制定改正措施,并积极
落实相关措施。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并保证本承诺的措施得到
有效的实施。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支付税收风险的承诺
    钟若农、曾继疆、曾琛承诺:
    如按照国家规定或主管税务部门
要求,宏达电子需就其员工持股事宜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管理费用在税前
扣除事项,补缴企业所得税,被处以
                                       是                不适用
罚款、滞纳金或承担其他相关税务法
律责任,本人将代宏达电子缴纳上述
税款或相关罚款、滞纳金或其他相关
税务法律责任,确保宏达电子不至因
此受到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妩菡                   王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