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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6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强国 ___________



                                                         梁上上 ___________



                                                         易颜新 ___________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