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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创信息: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2-051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151,200 份(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下同)进行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0-028)。
    4、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0-030)。
    5、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8、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共计 7.7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90 元/股。
    10、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原 3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
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上述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3,800 份(含其中 1 名离职人员第
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1,8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
注销。
    此外,激励计划 2021 考核年度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8 名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为“B(良好)”,16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合格)”,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计算
后上述 2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7,4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统一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将共计注销 151,200 份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至 95 人,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总数量调整为 3,067,800 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2,485,800 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原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8 名激励对

象在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为“B(良好)”,16 名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为“C(合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以上 27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 151,200 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和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8名激励
对象在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为“B(良好)”,16名激励对象在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为“C(合格)”,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以上27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51,200
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
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