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对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创业板问询函 [2020]第 8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 求,本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 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 公告显示,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赟国际”)诉 青海省矿业集团乌兰煤化工有限公司及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被法院受理,请说明截至回函日该案件的 最新审理进展。 回复: 该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中赟国际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对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青 海省矿业集团乌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二被告”)的银行账户、 机器设备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向法院出具保函。2020 年 1 月 6 日,法 院裁定对二被告银行账户及相关财产进行查封(共计价值人民币 3 亿元), 并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前冻结、查封了二被告银行账户及中赟国际所承 建项目的机器设备。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1 2、公告显示,中赟国际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欠付款项 3.42 亿元及利 息,赔偿原告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20,684,850 元及利息及返还原告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共计 2,000 万元及利息。 (1)请说明前述涉诉款项发生时的具体会计核算年度、对应年度 内的会计核算金额以及截至 2019 年底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 关科目的金额。 回复: 中赟国际总包乌兰煤化工项目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项目, 合同总包价款 11.46 亿元(不含变更部分)。截止诉讼前,青海省矿业集 团乌兰煤化工有限公司尚欠中赟国际工程款 3.42 亿元。其中:已结算未 付款金额为 1.24 亿元、已完工未结算的金额为 2.18 亿。 (1)对业主已结算未付款部分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各年度结 算金额和付款金额情况如下: 年度 结算金额 付款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2014 年 315,145,860.13 319,378,214.57 -4,232,354.44 2015 年 466,806,281.48 441,252,378.05 21,321,548.99 2016 年 129,208,996.49 49,147,933.39 101,382,612.09 2017 年 85,804,525.09 44,000,000.00 143,187,137.18 2018 年 19,724,912.31 11,000,000.00 151,912,049.49 2019 年 28,000,000.00 123,912,049.49 小计 1,016,690,575.50 892,778,526.01 (2)对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发生的成本在“存货”科目核算,具体情 况如下: 年度 变动额 余额 2014 年 21,787,179.40 21,787,179.40 2015 年 98,382,916.38 120,170,095.78 2016 年 -37,583,472.13 82,586,623.65 2017 年 -21,331,049.22 61,255,574.43 2018 年 18,068,799.30 79,324,373.73 2 2019 年 1,949,824.31 81,274,198.04 (3)诉讼中要求业主赔偿中赟国际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20,684,850 元及利息, 中赟国际尚未进行账务处理,等实际收到后进行账务处理。 (4)2014 年 2 月中赟国际向业主交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00 万元;2014 年 3 月中赟国际向业主交付安全风险押金 500 万元;2015 年 6 月业主从工程款扣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押金各 500 万,共计 2000 万元。此部分在“其他应收款” 中核算。 (5)对于前述事项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19 年度合并利 润表相关科目列报如下: 科目 余额/发生额 应收账款净值 85,258,373.67 其中:应收账款余额 123,912,049.49 坏账准备余额 38,653,675.82 其他应收款净值 0.00 其中:其他应收款余额 20,000,000.00 坏账准备余额 20,000,000.00 存货净值 74,070,389.70 其中:存货余额 81,274,198.04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7,203,808.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78,622.62 信用减值损失 12,168,120.74 资产减值损失 7,203,808.34 递延所得税费用 -2,905,789.36 (2)请结合讼诉进展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已在业绩快报中考虑前述 诉讼事项可能产生的坏账影响。 回复: 公司已在 2019 年度业绩快报中考虑前述诉讼事项可能产生的坏账 影响。 3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 号)第 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OO2 年 6 月 11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25 次会议通过,自 2OO2 年 6 月 27 日起施行)等的有关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 包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拍卖的 价款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目前中赟国际对 此项目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且法院已经查封了该项目的资产,此部分 资产的变现价值已覆盖了应收账款余额。因此,公司将此应收账款纳入 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其他应收款 2000 万元,因与初始发生 时的风险有明显增加且出现减值迹象,因此公司将此其他应收款划分至 第三阶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因此,2019 年度公司对该项目的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金额约 1200 万元。 对于存货,公司按照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 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720 万元。 3. 公告还披露了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及李建龙起诉中 赟国际的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请说明两起案件的最新进展, 是否已在业绩快报披露中考虑相关预计负债影响。 回复: (1)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 2019 年 6 月向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起诉中赟国际,中赟国际不服一审 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4 月 25 日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 中赟国际已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工程款,公司在业绩快 报披露中已考虑相关预计负债的影响。 (2)李建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向山西省 和顺县人民法院起诉中赟国际(被告五),中赟国际作为被告五与原告 李建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是合同相对方。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 建龙与被告一沈丘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价款未能达成一致,原告李 建龙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司法鉴定仍在进行中, 结果尚未出具。 中赟国际及其法律顾问一致认为,该案件不会对中赟国际造成损失, 公司在业绩快报披露中未考虑相关预计负债的影响。 4、我部关注到,截至 2019 年第三季度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为 15.50 亿元,前三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仅 8.50 亿元。请说明截至 2019 年第三季度末应收账款账龄明细,并说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坏账 的相关过程及依据。 同时,提醒你公司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应严格遵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要求。 回复: (1)截至 2019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为 15.50 亿 元,前三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仅 8.50 亿元,营业收入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比例较大,其主要原因为: 5 公司属于勘察设计行业,其提供的劳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其完工进度采用外部完工节点法,当达到业主确认的完工节点时确认收 入并确认相应的应收账款。 同时,由于该行业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其下属的基础设施投资 管理公司,客户的回款情况受当年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情况影响较大, 到达付款节点后需要较长的付款审批流程,客户的付款审批流程还会根 据当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情况有所调整,导致部分项目出现付款延时。 因此,导致确认收入的完工节点快于客户的付款节点,使营业收入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较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截止三季度末的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 苏交科 中设集团 勘设股份 本公司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351,768.07 274,506.95 161,975.69 84,981.23 截止三季度末应收账款净额 653,120.88 409,836.92 264,865.67 154,980.81 营业收入占比 53.86% 66.98% 61.15% 54.83% 该行业营业收入占应收账款占的比例平均在 60%左右,公司为 54.8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的苏交科、中设集团、勘设股份较为接近, 符合行业发展的平均水平。 (2)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84,219.27 万元,其账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1 年以内 52,847.08 1—2 年 67,274.87 2—3 年 36,468.42 3-4 年 10,957.41 4-5 年 5,972.17 5 年以上 10,699.32 应收账款余额 184,219.27 6 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 为基础,对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采用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 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目前无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账。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 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组合 2 账龄组合 针对不同组合的应收款项,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于组合 1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组合 2 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的相关过程及依据: 第一:根据公司历史应收账款账龄组合数据,计算最近 5 年应收账 款账龄组合迁徙率; 第二、根据账龄组合迁徙率,计算各账龄段预期损失率; 第三、根据可获取的前瞻性信息,对预期损失率修正; 第四、根据应收账款各账龄段余额,结合预期损失率计算坏账准备 余额; 第五、计算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在三季报中,按照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预估了截 止 2019 年 9 月底的坏账准备 2.9 亿元。在 2019 年业绩预告和业绩报告 时,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了最近 5 年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迁徙率 7 及逾期损失率,对截止 2019 年底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 4.5 亿元。 同时,公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已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相关要求。 提醒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前述事项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数 据核算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具体影响,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 设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 计意见。 回复: 公司已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2019 年年报 进行审计,3 月中旬审计已完成现场工作,目前已完成报告草稿并已进 入复核报告阶段。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 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年报审计中充分关注了前 述事项,对 2019 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已在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继续 配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独立审计工作,确保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8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