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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设研院: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2-07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设研院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陆达律所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陆达法意字【2020】第 93 号

致: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省交通规划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汉宾、

王竞楠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

      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使用。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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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实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

资讯网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

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

事项予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已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及证件进行了

查验、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14:30 在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 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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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15

到 9:25,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 9:15 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常兴文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

一致。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经办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

股份 109,510,0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929%。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6,837,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3.46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672,14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2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

表股份 964,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9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51,2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940 股,占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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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公司董事常兴文、李智、王世杰、刘东旭,监事娄晓龙、边骏琪、

莫杰,独立董事吴跃平、韩新宽、石文伟出席了会议;董事毛振杰、

汤意因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岳建光、杜战军、魏

俊锋、杨磊、张建平、董事会秘书王国锋、财务总监林明和公司聘请

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

议: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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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募集资金存管》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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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6.00
                                               告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7.00
                                              承诺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10.00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的议案》


  12.00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00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经办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

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

表、公司监事和经办律师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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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2、《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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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4、《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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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5、《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7、《转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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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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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1、《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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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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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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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7、《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8、《担保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9、《募集资金存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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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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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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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
设研院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陆达律所法律意见书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
设研院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陆达律所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9
设研院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陆达律所法律意见书



    1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04,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8,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985%;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6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内容与公告通知事项一致,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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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1、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并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3、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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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汉宾


                                              王竞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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